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阿拉伯也门共和国新闻文化部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阿拉伯也门共和国新闻文化部议定书
| 颁布单位:中国文化部 阿拉伯也门新闻文化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80-04-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国际条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阿拉伯也门共和国新闻文化部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0年4月23日生效日期1980年9月23日)
阿拉伯也门共和国新闻文化部叶海亚·侯赛因·阿尔希部长于一九八0年四月二十日至二十四日访问北京期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黄镇部长进行了友好的会谈,为进一步发展两国的文化合作和加强两国的友好关系,同意签订一九八0年至一九八一年文化合作议定书。条文如下:
一、中方将派出文化代表团赴也进行回访。
二、根据也方的需要和中方的可能,中方将派遣文化、艺术和新闻方面的专家赴也进行培训工作。
三、中方将派出三至五人的舞蹈家小组去也方考察学习二至三周。
四、双方相互举办艺术品展览。
五、双方互派新闻、广播、电视代表团。
六、双方互换广播、电视资料。
七、双方互派广播、电视采访组。
八、双方鼓励播放反映对方社会、文化、经济生活以及民族和国家节日的新闻和电视节目。
九、本计划所涉及的人员互访的国际旅费,由派遣国负担;接待国负担国内的接待费用。中方派遣的专家,往返旅费由也方负担,在任教期间的生活待遇,按也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计划交流项目的细节,将由两国有关部门另行商定。
十一、本议定书自双方履行各自国家的法律程序并相互通知之日起生效。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0年四月二十三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注:缔约双方相互通知已完成各自法律程序,本议定书自一九八0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阿拉伯也门共和国
文化部长新闻文化部长
黄镇叶海亚·侯赛因·阿尔希
(签字)(签字)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