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市公安局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批转市公安局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 文号:津政发〔2007〕84号 |
|---|---|
| 颁布日期:2007-1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批转市公安局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7〕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实
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
济发展的意见》(津党发〔2007〕27号)精神,促进我市民营经
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预防和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
动
加强对侵害民营企业刑事犯罪活动规律特点的分析研究和判
断,准确掌握其发展动向,指导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安全防
范工作。定期向企业通报我市社会治安形势,增强企业安全防范
意识,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提高安全防范水平。依
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各类犯罪活动,维护企业正常的
生产经营秩序,保护企业经营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发生的侵害
企业合法权益案件,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攻坚,力争速侦速破;对
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明确责任,限期破获,
最大限度地为民营企业挽回损失。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
联合“打假”工作,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
活动。
二、进一步规范民营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
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市民营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
规范管理。市公安局对民营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采取“三级管
理、两级指导”的管理机制,在管理层次上,实行市局、分局、
派出所三级管理体制;在工作指导上,实行市局指导分局、分局
指导派出所开展民营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模式。通过规范管
理,协助并督促民营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组织,完善安全
保卫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企业内部安全。积
极扶持和促进饭店、洗浴、娱乐、安防等行业协会的发展,发挥
其行业自律、反映诉求和服务的功能,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宽松
有序的治安管理环境。
三、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引进人才政策
鼓励外省市人员在我市创业落户,凡在我市工作或居住,并
获得发明创造专利、市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受到市级维护社会
治安先进个人表彰的人员,可批准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在我市
落户。外省市(包括境外、国外)的个人或企业,在津投资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成立并已经营纳税的企业,其雇用的高级
管理人员、营销人员、技术人员等重要岗位人才,可按照蓝印户
口政策规定,在企业的实际办公地点或员工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
申请办理蓝印户口。
放宽赴港澳商务签注的申请条件。高科技、外向型、信誉良
好的民营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可申请办理1年多次商务签注;办
理有效期限3个月以下的赴港澳商务签注,实行按需申领。对民
营企业所需的外籍高科技人才和来津向民营企业投资的外籍人员,
经有关部门推荐和本人申请,可办理1至5年居留或签证手续。以
上人员的随行家属享有与本人相同的待遇。对来津与民营企业进
行商贸活动的外国人,与应邀到国有企业进行商贸活动的外国人,
同等条件办理口岸签证入境手续。
四、进一步提高车辆管理服务水平
主动上门为一次性购买多部新车的民营企业办理车辆注册登
记业务。在各车管服务窗口单位开展争创“优质服务窗口”活动,
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中午延时办公制度。利用周六、周日时间
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企业职工组织驾驶员考试。办理机动车注
册登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
工作日,其中,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时车主出具国产机动
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的,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登记。
五、进一步加大公安消防服务力度
(一)缩短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时限。依据《建筑工程消防监
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要求,对报件内容齐全、
图纸审核和现场勘查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建筑工程消防审批
项目,随报随批。缩短部分消防审核时限,一般工程项目的审核
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高层建筑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
工程项目审核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需要组织专家论证
的工程项目审核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并将建筑工程消
防验收时间限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
的民营工程项目,申报单位可报送简易图纸,做到当天受理、当
天审批。
(二)允许建筑工程项目分阶段开展消防审批。对总图布局
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国家、市、区县重点建筑工程项目和技
术改造项目,子项设计符合消防要求的,报审一项审批一项,并
允许进行先期施工;对总图布局和防火专篇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
求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可先期进行基础审批和基础施工,后报
图审批。
(三)搭建网上受理平台。在市公安局警务网上公布消防行
政审批受理范围、申报程序、审批时限等,为办件单位和群众申
办消防审批事项提供方便。
(四)实行“三优先一服务”制度。在消防审批中实行同等
条件下对民营企业建筑项目优先审核图纸、优先勘查现场、优先
办理审批验收手续,定期对民营企业开展现场服务的三优先一服
务措施。
六、建立健全与民营企业联系沟通机制
市公安局有关直属单位、各分局定期组织为民营企业服务活
动,采取上门走访、座谈交流、集中授课、公开接待日、设立热
线电话、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民营企业宣传金融、财税、
安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协助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完善各项安全
管理制度,及时为民营企业解决各类治安问题。聘请100名民营
企业家作为公安工作特邀监督员,定期征询对公安工作的意见、
建议,改进公安工作。
七、向社会公布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五项承诺”
强化以服务促发展的理念,切实践行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
“五项承诺”,把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精神真
正落到实处。
(一)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企
业法人、主要管理人员及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依法妥善处置各类搅扰事件,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
经营秩序;
(三)加强对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工
作,协助企业提高自防能力;
(四)加大企业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力度,净化企业周边治安
环境;
(五)深化警务公开,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方便
企业办理各项公安行政审批事项。
八、进一步加强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公安局成立以主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直属部门主管负
责同志为成员的“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
市公安系统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
促落实,密切与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
的协作配合,加强与民营企业的联系沟通。领导小组在市公安局
经保处设办公室,经保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分局
成立由主管负责同志挂帅的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加强对此
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为民营经济发展服
务工作,切实做到各项服务工作有领导抓、有部门管、有专人办、
有制度保证。要定期开展对工作落实情况的自评自查,不断改进
工作。要在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思路,
拓展服务领域,延伸服务触角,提高服务质量。要采取多种形式
加大对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切实感受
到公安部门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真情实意。
天津市公安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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