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技术监督局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1993-06-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办发〔1993〕22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技术监督局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市政府同意市技术监督局《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报告》,现予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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