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无锡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委员会200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中共无锡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委员会200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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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8-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中共无锡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委员会200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市纪委八次全会精神,推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监管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本着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签订此责任状。
第一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中,甲方为市国资委党委,乙方为监管企业党组织。
第二条甲方在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自觉接受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全体党员和职工监督的同时,负责对乙方履行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责任以及廉洁从业、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评。乙方对甲方负责,认真履行第三条所列各项责任。
第三条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责任
一、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纪委、组织部、监察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以及中央、省、市关于严禁公职人员收受礼金礼品的若干规定等各项规定,做到:
1、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即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纪律。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务实为民,不脱离群众、与民争利。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切实维护国家、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1)不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招标投标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
(2)企业领导成员及其亲属不得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3)不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
(4)不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
(5)不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
(6)不在企业重组、改制、破产、资本运营和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亲友谋取私利。
(7)不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
(8)不在本单位或其他企业报销或变相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9)不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
(10)不组织到中央和省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不组织与会人员到会议所在地以外的风景名胜区旅游。
(11)不违规建房、分房、购房,用公款装修住房;严格按规定购置和使用小汽车。
3、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委的部署,认真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把学习作为终身追求,把为民作为用权资本,把务实作为成事之道,把清廉作为立身之基。
4、认真开好党委民主生活会,全年不少于一次。认真抓好会前、会中、会后三个环节。注重学习提高,积极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解决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领导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做到:
1、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全年不少于2次(要有书面记录)。
2、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制度、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积极负责地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检查领导班子成员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和一把手谈话等制度的情况,发现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
3、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结果。若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和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市国资委纪委及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查处。
4、根据市国资委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地向市国资委纪委报送本单位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计划、总结、信息等资料。
5、按规定配备专职纪检监察人员,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三、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实行标本兼治。做到: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把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学习内容,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题学习教育,主要领导人员主讲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党课每年至少一次。
2、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规范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不做违法事,不赚违规钱。
3、继续深化财务制度改革,不违规开设银行帐户和私设“小金库”、帐外帐。加大改制转制中的财务管理力度,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4、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
5、加强因公出国人员的管理。出国人员的选派坚持按需选派的原则,带头执行并督促出国人员遵守外事纪律和财经纪律。
6、严格执行招待费支出、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领导人员的奖金和收入分配按规定发放,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7、积极开展企业效能监察,不断促进生产经营管理的完善和优化,提高经济效益。
8、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内部审计和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审计反馈意见,认真抓好整改。
9、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廉洁自律、廉洁履职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责任追究
一、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处理。
1、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责任范围的事拒不办理的;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和不正之风制止不力、追究不严或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放任不管、压制不查的;利用职权和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2、违反财经工作纪律,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弄虚作假、私设“小金库”、乱发奖金、提供担保等造成财产损失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问题、重大案件,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4、利用改制转制之机,私分、贪污、转移国有资产,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二、实施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有: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考核办法
甲方对乙方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工作由市国资委纪委、监察室牵头,会同有关处室共同承担。考核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开座谈会、民主测评、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并列入年度考核范围。对乙方工作成效明显的,甲方将给予表彰。
第六条本《责任状》由市国资委纪委监察室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责任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责任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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