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机关及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机关及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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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延州政办函[2005]26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机关及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州直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机关及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妥善安置“4050”就业困难人员,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州各机关及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进行清理。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州内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包括驻延中省直部门和单位)聘用的从事保洁、安全、值班、餐饮、车辆管理、绿地养护、电器维护、管道养护等后勤服务岗位,以及公安、市容、园林、房管等职能部门组织开发的协勤保安、交通协管、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准物业管理等公共服务管理岗位。
二、清理时间
此次清理工作于5月8日开始至6月10日结束。各县(市)清理及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情况要于6月25日前报州人民政府径送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部门分工
劳动保障部门:总体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清理清退工作的组织实施及落实,做好“4050”人员的岗前教育、岗前培训、审核认定、劳务派遣、政策落实和相关协调工作,确保推荐人员符合机关及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等岗位的需要。
财政部门: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及监督管理工作。
人事部门: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的清理清退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所属院校后勤服务岗位的清理清退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所属医疗单位后勤服务岗位的清理清退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开发协勤保安、交通协管、车辆管理等公共服务管理岗位的清理清退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公共卫生保洁、环境绿化、楼区改造准物业管理岗位的清理清退工作。
四、相关待遇
被机关及事业单位聘用的“4050”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各县(市)根据本县(市)工资水平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县(市)的最低工资水平,聘用单位按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各县(市)要认真落实岗位补贴政策,所需补贴资金由县(市)财政承担。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实事求是地对机关及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现有的不符合条件的顶岗人员进行清理清退,严禁隐瞒不报,推诿拖延。州及县(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此项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各县(市)要充分发挥行政协调作用,指导劳动、人事、教育、卫生、公安、建设等部门采取积极措施,组织好辖区内的机关及事业单位尽可能多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三)各级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主动协调,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并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安置“4050”人员,录用比例要占全部人数的70%以上。
(四)各级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及服务,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开辟绿色通道,为用人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及时兑现和落实扶持政策。要充分发挥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组建安置“4050”下岗失业人员的公益性劳务派遣公司,并组织劳务派遣公司加强与下岗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的联系,建立和发展稳定的劳动用工供求关系。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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