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快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快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延州政办发〔2007〕31号 |
|---|---|
| 颁布日期:2007-1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快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07〕31号
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
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人事局、州经委制定的《加快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加快推进生产经营性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州人事局州经委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推动事业单位转换机制,增强活力,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事业单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自身发展的需要,围绕事业单位改革布局结构调整的基本思路,以体制改革为切入口,构建新型的产权关系和企业制度,创新内部用人机制、分配机制和管理机制,搞活州直事业单位的机制,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二、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发展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集体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以有利于单位发展、经济效益提高为根本目的,确保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市场化为取向,积极研究新情况,努力探索转企改制的具体形式、办法和措施,做到因地制宜、因事制宜。除上级部门规定必须限期转企改制的单位外,其他单位均可视自身条件,成熟一家,推进一家,务求取得实效。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有资产出售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价拍卖等方式进行。转企改制方案出台前,应事先听取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职工的意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改制全过程要在职工群众的监督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规范有序进行。
(四)以人为本、稳步推进的原则。严格按规定办事,规范操作程序,依法维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安置职工。对必须支付的改革成本,要立足各主管部门,系统内统筹解决。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转企改制范围和主要形式
(一)转企改制范围
1.州直科研、工程勘察设计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明确要求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
2.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类、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
3.对通过市场化运作能够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中承担后勤保障、技术咨询服务等,自身具有营利能力的部分,条件成熟的,可剥离后转企改制。
(二)转企改制形式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事业单位改革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完善的激励与制约机制,采取公司制、合伙制和个人独资企业组织形式,实行产权制度改革。
四、基本程序
(一)事业单位申报转企工作程序
1.审核类别。转企单位按照转企改制的基本原则,以书面材料提出转企意见,报主管部门,经同意后,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
2.审核国有资产变现。转企单位向州国资委申报资产情况,由州国资委按规定提出资产变现审核意见。
3.审核人事关系。转企单位向州人事局申报转企后,原事业单位离退休和提前离岗人员经费来源、开资渠道、管理方式等由州人事局提出审核意见。
4.审核转企成本。转企单位向州财政局申报改革成本概算,由州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
5.审核职代会意见。转企单位向州总工会申报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表决等情况,由州总工会提出审核意见。
6.审核批复。转企主管部门向州机构编制委员会提交转企报告和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审定。批准转企后的单位改制工作按国企改革有关政策组织实施。
7.转企单位根据州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复精神,在州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国企改革政策组织实施改制工作。
(二)国企改制工作实施步骤
1.制订企业改制方案。一是改制方案应包括改制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选择。二是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情况特殊的,经州国资委批准,可通过向多个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选定投资者。
2.清产核资。企业改制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结果经国有产权有关单位审核认定,并经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后,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起2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企业实施改制不再另行组织清产核资。
3.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企业改制必须由改制方案审批单位确定的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在改制前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组织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离任审计。财务审计和离任审计应由两家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分别承担,分别出具审计报告。
4.职工权益保障。
(1)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布,阐明改制的必要性、紧迫性、相关政策以及企业的发展思路。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得到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实施改制前,原单位应与拟建新单位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在州总工会的监督下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州人事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职工安置方案,包括单位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关系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必须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布。
(3)实施改制时,必须向职工公布企业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对改制时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强迫职工将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用于对改制后企业的投资或借给改制后企业(包括改制企业的投资者)使用。
(4)改制时,对经确认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住房公积金以及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改制后,企业要按规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足额为职工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
五、有关要求
(一)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涉及面广,政治性强,任务繁重,各部门和单位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确保改制工作取得实效。事业单位转企工作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审定,转企工作程序审核工作由州人事局、州编办负责,批准转企后的单位改制工作由州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是推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改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指导、推进和实施工作。要按照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州国企改制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调查分析所属单位的运行情况,制订本行业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总体方案,因事制宜,分类推进,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
(三)各部门要注重改制实际效果,采取先易后难、分类指导的办法,成熟一家,推进一家。要切实转变职能,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收费,改善服务。转企改制成本应在部门(行业)内实现平衡,要提高产权公正透明度,引入竞争机制,规范操作。
(四)转企改制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必须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既要严格政策,又要注意把握各方面的承受能力。转企改制实施方案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必须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必须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