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政办发〔2005〕47号
颁布日期:2005-06-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办发〔2005〕47号

转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抓好我区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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