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经贸委省环保局关于做好推进传统精细化工技术装备水平提升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6-0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省经贸委省环保局关于做好推进传统精细化工技术装备水平提升工作的通知

杭经医化〔2006〕27号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环保局,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相关化工企业:

现将省经贸委、省环保局《关于做好推进传统精细化工技术装备水平提升工作的通知》(浙经贸医化〔2005〕105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精细化工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现状调查,指导督促生产技术落后,物耗高,环保治理不达标的企业限期实施整改,坚决淘汰严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落后技术和设备,切实推进我市精细化工产业技术结构优化升级,实现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请各有关企业按要求做好自查总结,并将拟采取的整改措施报送当地主管部门,汇总后于3月10日前报送市经委、市环保局各1份。届时我们将有计划地开展监督检查。未明事宜请与市经委医药化工处联系,联系人:梁超、金永玲,电话:85066015、85065881,传真:85065969。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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