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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州高新区直通式海关监管点归口市口岸管理办公室管理、协调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常政发〔2003〕61号 |
|---|---|
| 颁布日期:2003-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03〕61号
关于常州高新区直通式海关监管点归口市口岸管理办公室管理、协调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经过常州海关、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北区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高新区直通式海关监管点经过一年多的建设于今年3月18日正式开通。高新区直通式海关监管点是我市陆路口岸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我市加快通关速度、促进进出口贸易、改善地区投资环境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鉴于高新区直通式海关监管点已由建设阶段转向运作阶段、口岸工作需要多部门参与和综合协调、市口岸办是全市口岸管理工作的统一扎口单位,同时,为使高新区直通式海关监管点在业务、组织等方面得到全面和直接的指导衔接,不断扩大业务,尽快发挥作用。经研究,决定将高新区直通式海关监管点归口市口岸管理办公室管理协调。希望市口岸办认真履行职责,在继续完善口岸查验条件的基础上,督促协调好口岸各查验单位的工作,妥善处理好口岸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高新区直通式海关监管点稳定、高效、规范运作。
特此通知。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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