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拱政办〔2004〕75号
颁布日期:2004-1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2004〕75号

关于开展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为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校园周边环境明显改善,校园内部安全隐患彻底铲除,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校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建立,不合格办学机构和从业人员全面清理,侵犯少年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重大案件得到集中查处,构筑各部门密切配合、群防群治的学校安全工作体系,社会各界对专项整治成果基本满意。

三、整治重点和内容

1、全面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

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顿校园周边违章建筑,查处和取缔违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营业场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经营点、小卖部、饮食店和流动摊贩等,强化对校园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房及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

2、全面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

对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各类建筑和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和中小学生及幼儿园接送车辆等进行全面排查,尤其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事故多发地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检查,加强对校园危房、老化电线线路等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

3、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

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普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一律限期整改,经教育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重新申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关闭或限期整改,并妥善安置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到其它中小学和幼儿园就学。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对其他工作人员及外聘人员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调离或辞退。

4、严肃查处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

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逐一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针对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从重从快判决。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摸底及自查整改阶段、集中整治阶段、督查验收阶段。

1、调查摸底及自查整改阶段(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25日)。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对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环境进行摸底,结合实情,制定方案。要全面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健全安全机制,制订安全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处理,并限期整改。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摸底排查,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要坚决调离或辞退。

2、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为10月26日至11月5日)。

在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教育、公安、司法、建设、卫生、文化、工商、交警等各有关部门开展集中行动,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的安全环境、治安秩序和文化环境,消除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铲除一切危害学校教书育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清除不合格办学机构和从业人员。对重点和难点问题,要采取现场办公等形式集中解决。

3、督查验收阶段(时间为11月6日至11月20日)。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开展检查和督查,对整治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11月12日前书面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区政府成立了拱墅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本部门、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和督查,并确保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使专项整治行动能够顺利开展。

2、突出重点,公正执法,务求实效。

各部门要按照整治的重点和内容,从实际出发,在认真排查的基础上,确定整治工作的重点,并随时了解和掌握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对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实行跟踪挂牌督办,不解决问题绝不放过。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有关部门要廉洁自律,树立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要注意把握政策和法律界限,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防止因工作方法不当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3、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列入对各级各类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指导和督促学校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认真做好校园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采取各项指导和督查措施,全面落实校园治安管理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各中小学、幼儿园都要由校长、园长负全责,同时确定一名副校长、副园长具体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专职或兼职队伍,动员组织师生员工共同做好校园安全工作。要严格实行门卫、值班、巡逻、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要加强对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工的准入资质审查,严把人员进口关。要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校园基础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运用各种方式和有效途径积极开展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知识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并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地区设置治安岗亭或报警点。要加强校园周边出租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及时排查各种治安隐患。要把侦破侵害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加大侦破打击力度。

文化、工商部门,要依法规范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及时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的书刊店、音像店、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对治安问题多,管理混乱,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的文化娱乐场所要坚决停业整改,经过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卫生部门要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餐饮服务业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不能向学校提供餐饮服务。对无证或其他非法经营的必须坚决取缔。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等生活设施和校内饮食卫生的指导督查。

建设、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校园周边市政管理,及时拆除各种违章建筑,查处各种违法摊点,取缔各种无证无照的流动商贩。

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要在少年儿童横穿马路较多的地点和时段设置管理人员。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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