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二OO五年拱墅区“运河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二OO五年拱墅区“运河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办发〔2005〕6号 |
|---|---|
| 颁布日期:2005-03-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文件
拱政办发〔2005〕6号
关于印发《二OO五年拱墅区“运河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二ОО五年拱墅区“运河杯”竞赛活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三月三日
二OO五年拱墅区“运河杯”竞赛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环境立区”战略,落实“环境建设年”各项目标任务,加强“四化”长效管理,不断美化城区环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2005年,我区将继续开展“运河杯”竞赛活动,并将竞赛成绩作为推荐镇、街道参加市“洁美杯”竞赛优胜单位评比的主要依据。特制订活动方案如下:
一、参赛对象及检查范围
1、参赛对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竞赛协调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商贸旅游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办、区行政执法局、区爱卫办、区农业局。
3、检查区域范围:街道所属区域;乡镇所属的主要道路及其两侧1000米区域(公厕、垃圾中转站按所在实际位置检查)为季度例检和日常巡查重点区域,1000米以外列入日常督查整改范围。
二、竞赛内容
1、街道竞赛主要内容:组织领导、“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店容街貌管理、集贸市场(含各类专业市场)周边市容卫生管理、街道和社区(含城中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监督管理,创新管理和重大举措作为年度加分项目。
2、乡镇竞赛主要内容:组织领导、“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店容街貌管理、集贸市场(含各类专业市场)周边市容卫生管理、垃圾清运管理、道路清扫管理、公厕粪池管理、监督管理,创新管理和重大举措作为年度加分项目。
三、检查考核办法
1、区政府根据竞赛评分标准,每季组织一次明查和一次暗查,并与日常巡查相结合。检查由区城管办牵头,区爱卫办、区行政执法局、各街道派员(暗查除外)参加,并适时邀请部分人大、政协委员和行风监督员参加。
2、区城管办按工作职责要求,组织日常巡查,并以抄告单形式督促落实整改,对每季度明查、暗查和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含市“洁美杯”明查、暗查要求整改的问题,媒体曝光、领导批示查处的问题、12345及其他群众投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无不正当理由逾期仍未整改的,按评分标准扣分。对抄告单不及时反馈的,酌情给予扣分。
3、“运河杯”竞赛成绩,每季在《拱墅通讯》公布,并以书面形式将扣分内容反馈参赛单位。
4、年度“运河杯”竞赛总成绩,为每季度成绩的加权平均分与附加分(创新管理和重大举措年度加分)之和,达标分为90分。
创新管理和重大举措年度加分,是指在市容市貌管理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方面成效明显,并取得良好社会效能,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广意义的举措。由各镇、街道在11月10日前向区城管办申报,经评议后予以加分。
5、区城管办在年底根据全年各镇、街道的竞赛成绩,报区政府同意后,向市城管办推荐3个街道、2个镇参加市“洁美杯”竞赛优胜单位的评选。
四、奖惩办法
(一)街道办事处与镇政府奖项设置
1、街道办事处:
“运河杯”竞赛年度总成绩列全区第一位的为一等奖;
“运河杯”竞赛年度总成绩列全区第二、第三位的为二等奖;
“运河杯”竞赛年度总成绩达90分的为达标奖。
2、镇政府:
“运河杯”竞赛年度总成绩列全区第一位的为一等奖;
“运河杯”竞赛年度总成绩列全区第二位的为二等奖;
“运河杯”竞赛年度总成绩达90分的为达标奖。
(二)对竞赛协调单位的评议
竞赛协调单位于年中和年终两次接受镇、街道的评议,评议得分最高的前二名为优胜竞赛协调单位。
(三)对参赛成绩不达标的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区政府对各镇、街道的城市管理考核中予以扣分。
附件一:街道“运河杯”竞赛评分标准
附件二:镇“运河杯”竞赛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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