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鸡政办发〔2006〕 1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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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11-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鸡政办发〔2006〕145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小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师生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必须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把强化学校管理、建设和谐校园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突发事故处置工作预案,落实预防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努力为师生营造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
二、要落靠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县(市)、区长是本行政区域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学校的安全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大投入,切实解决好本地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主管教育工作的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到辖区内学校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学校抓好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问题。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负起本校安全工作的首要管理责任,同时要配备专人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做到安全工作重点抓、经常抓。
三、要立即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要组织有关部门组成安全检查组,逐个学校进行拉网式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教学楼、楼道、楼梯间、食堂、宿舍、厕所等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要重点排查,对学校的制度、安全预案以及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通勤车辆安全性及司机资格进行逐一检查、审核,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食物中毒、踩踏事故、交通事故、学生之间打架斗殴致人伤亡、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伤害学生以及各类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要建立和完善由教育、公安、卫生、交通、文化、工商、质检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抓好校长和教师的管理和教育,提高校长和广大教师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能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工作,防范校外犯罪分子侵入校园、伤害学生。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维护校园治安工作力度,加强警校共建,建立学校和所在地派出所之间密切联系的制度和警察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提高校园防范能力;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查处各类伤害学生的恶性案件;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对校车以及学生乘坐较多的公共车辆及司机,严把准入关,加强考核,定期检查,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卫生部门要将学校卫生纳入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并作为重点领域,做好必要的健康检查、卫生消毒、预防接种、传染病监控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对校园公共卫生条件、食品安全卫生的检疫检验,配合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校园周边卫生条件不合格的各类饮食场所特别是游动摊点。文化、公安、工商部门要加大对网吧的整治,严禁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坚决取缔黑网吧,整治、净化学校周边环境。
五、要建立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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