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文号:连政发〔2008〕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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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9-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连政发〔2008〕104号
连云港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十二届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八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
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建立完善、高效的资本市场体系,是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构建资本市场体系
当前,我市正处在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比重,加大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对吸引更多的资金向我市集聚,促进全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努力改善证券业经营环境,积极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加快发展债券市场,大力推动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探索发展期货市场,培育和扶持本地期货企业经营发展,鼓励相关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壮大地方性产权交易市场,主动加入产权交易网络,拓宽交易范围,创新交易方式,鼓励各种所有制产权进场交易。发展构建金融及其衍生产品市场,形成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的多层次地方资本市场体系。
(二)积极发展融资服务机构。有效发展地方金融业,着力培育和发展地方银行和保险机构,鼓励发展民营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入股地方金融企业。努力吸引外资银行、股份制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探索建立合资银行、证券和投资性公司。充分挖掘本市金融资源和市场优势,大力推动典当、理财、担保、评估等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
(三)大力推进风险创业投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探索建立风险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改善创业投资业的发展环境,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私募股权基金,大力发展投资管理、风险投资、投资咨询公司,鼓励外商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投资性公司,拓宽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渠道。
二、大力促进优质企业上市融资
2006年恢复新股发行以来,国家证监会审核企业上市步伐明显加快,上市辅导期进一步缩短,上市门槛进一步降低,企业上市面临新一轮的发展机遇。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抢抓机遇,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大力促进企业上市融资。
(一)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进程。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围绕本地区主导产业以及重点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板块,对各类企业进行全面梳理、精心筛选,将有上市意愿、成长性较好的企业,纳入市、县(区)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作为市、县(区)重点改制上市的后备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按照“择优培育一批、改制辅导一批、申报上市一批”的要求,制订推进企业上市计划,落实推进措施,形成企业上市“梯次推进”的格局。
(二)加强引导,做好拟上市企业培训工作。切实加强与省政府金融办、省证监局、上交所、深交所及证券中介机构的联系沟通,定期组织上市后备企业与证券交易所、券商及有关专家交流信息,每年举办1-2次企业上市专题培训班及资本市场知识讲座,使企业及时了解国内外资本市场的最新发展态势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增强企业改制上市的信心和决心,切实有效地开展上市准备工作,提高企业申报上市的效率和通过率。
(三)加强协调,积极创造企业上市条件。对纳入后备资源库管理的上市后备企业,市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和协调服务,市金融办要与企业建立联系沟通和信息交流制度,指导企业改制,督促落实有关政策,协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企业上市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企业尽快申报上市。
三、积极支持上市企业做大做强
(一)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从实施我市经济发展总体战略和做大做强骨干企业的要求出发,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上市公司做大做强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鼓励上市公司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拓宽投资范围和领域,将上市公司培育成为龙头支柱企业。
(二)推进上市公司重组和资源整合。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做好上市公司优化重组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制订上市公司重组战略规划。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民营、外资和国有企业参与上市公司重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多种形式的收购、兼并,加大对主导产业资产和资源整合的力度,实现区域内、行业内优势资源合理地向上市公司集聚。
(三)鼓励上市公司创新资本运作模式。支持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形式,实现低成本扩张。推动由集团企业部分改制而来的上市公司,采取吸收合并、定向增发、股份回购、重大资产置换等方式实施集团资源战略性整合。
四、有效拓展企业债券融资渠道
(一)积极引导企业债券融资。紧紧抓住国家调整债券管理体制、加快债券市场发展的机遇,积极利用方式较为灵活、成本较低的债券融资工具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重点推动经营稳定、业绩优良、市场信誉好的大中型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破解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的“瓶颈”。
(二)积极培育债券融资主体。进一步做大政府投融资主体规模,加强资源整合,提升资产质量,争取发行企业债券;积极推进资产质量较好的大企业、大集团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积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城市交通、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所需资金,利用资本市场融资,以社会资金注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建设步伐。
(三)努力促进企业发行债券。市发改委、国资委、经贸委等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发行企业债券的政策法规,制订我市企业发行债券的推进措施,协调解决企业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寻求经验丰富的债券主承销商和实力强、信誉好的担保机构参与企业债券的发行,帮助企业了解债券融资的优势、发行条件以及发行程序,优化设计发债方式,做好债券发行准备工作。
五、实施企业上市鼓励政策
(一)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因审计对以前年度帐务调整增加利润等原因而补交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各级财政用于扶持该企业发展。
(二)进入上市辅导期和已上市的企业重组并购,在办理房产、土地、车船等过户手续时,行政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三)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历年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归原企业全体股东所有。
(四)进入上市程序的市区企业,纳入市财源建设重点扶持范围,由财政给予2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用于企业上市前期费用。
(五)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并使用上市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市发展与改革、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优先办理各项报批手续,市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供地。
(六)对投资高新技术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上市企业和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省贷款贴息等各类扶持资金。积极支持申报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帮助申报设立省级、国家级工程中心或技术中心。
(七)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涉及到的特殊问题可采取“一企一议”的办法解决。制定《连云港市企业上市直通卡服务办法》,对进入上市辅导的企业提供“企业上市直通卡”服务,开辟“绿色通道”,以便持卡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方便快捷的办理各种手续。
(八)本市企业以发行股票方式融资,所融资金80%以上在本市投资发展的,对企业予以奖励。其发行的股票,融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内的(含5亿元),奖励人民币30万元;融资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每增加1亿元人民币增加奖励人民币5万元。
(九)本市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3年以上),所融资金80%以上在本市投资发展的,对企业给予奖励。融资额5亿元人民币以内的(含5亿元),奖励人民币20万元,融资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每增加1亿元人民币增加奖励人民币5万元。
(十)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安排。纳税级次在市本级的企业由市财政安排,纳税级次在区里的企业由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分成体制安排。
(十一)根据《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省中小企业局申报争取“上市推进项目定额补助”资金。
(十二)建立上市融资工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开展企业上市融资培训、企业现场咨询诊断、上市推介、聘请专家以及开展上市宣传等事项。
六、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金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统筹协调全市金融业的政策和发展。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金融办具体负责。市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营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积极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性,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引导重点企业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拓创新,积极争取上市。通过宣传发动,在全市上下统一认识、步调一致,形成推动资本市场发展的合力。
(三)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积极鼓励信誉好、实力强的中介机构为我市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专业服务,充分发挥证券保荐、投资咨询、会计、法律等中介服务机构在上市保荐、审计评估、财务顾问、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中介机构责任,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建立中介机构服务档案,定期进行信用考核。
(四)努力防范和化解资本市场风险。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工商、公安、财政等部门与各金融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机构的协调沟通机制,及时查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大打击各种危害资本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完善资本市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防范化解风险成效机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资本市场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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