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购置小汽车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财政局 吉林省四平市监察局等文号:四财采购[2007]75号
颁布日期:2007-04-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中共四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四平市财政局文件

四平市监察局

四财采购[2007]75号

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购置小汽车的通知

铁东、铁西区、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各级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购买小汽车实行严格控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直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增购小汽车。

二、市直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更新小汽车要从严控制。确需更新的小汽车,必须提交相关报废手续,经严格审批后方可购买。

三、更新购置小汽车必须严格执行联审联签制度,并实行政府采购。

四、严禁公车落私人、下属单位、外地区、外省车籍。

五、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购买小汽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中共四平纪委四平市财政局四平市监察局

二OO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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