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2-09-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哈政办综〔2002〕57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2〕41号)精神,将在全省国家行政机关中开展“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工作。按省的部署,我市评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3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3个。

开展“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工作,是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关,保证推荐质量。要把评选推荐工作与挖掘、培养先进典型结合起来,通过评选推荐工作,引导广大公务员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对评选推荐的个人或集体,要于9月15日前报市人事局(联系人:范东辉,电话:4618001转788)。

特此通知

附件:1.《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个人、集体征求意见书》

2.《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呈报审批表》

3.《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呈报审批表》

二ОО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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