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的意见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的意见

白山政办发[2004]18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是市政府及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实施行政

许可,提供高效、优质、廉洁、规范服务的办事窗口。窗口

工作人员既代表部门形象,也代表市政府形象。为进一步加

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窗口工作的领导

各进厅部门要高度重视窗口工作,并切实加强领导。要

认真研究、组织、安排好窗口工作。要赋予窗口工作人员充

分的权力,将现场勘查权、审批权、调度权等尽可能的赋予

他们。各进厅部门领导要定期到市政府政务大厅部门窗口值

班,了解窗口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各进厅部门要选派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敬业精

神和改革意识的干部到大厅工作,特别是窗口负责人,要选

派本部门能力水平高的科级以上干部担任,承担起本部门进

厅项目的审核把关、督促检查和综合协调职能。

二、加强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管理责任,

积极与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共同做好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管理

规范工作。对不接受大厅管理、不遵守大厅规章制度、且屡

教不改的窗口工作人员,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将其退回派出

部门,并由派出部门进行处理。各进厅部门要保证窗口工作

人员的相对稳定,不要经常调换人员,需要轮换的人员,派

出部门要向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人员轮换报告。

为调动窗口工作人员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要对考

核优秀的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奖励。窗口工作人员在大

厅工作期间,部门对派出干部的提拔任用,需征求市政府政

务公开办公室的意见,充分考虑干部在大厅工作期间的表

现。对在大厅尽职尽责,工作出色的,派出部门在干部任用

或职称晋升时应优先考虑;对不能胜任大厅工作、有严重违

规违纪行为的,不得提拔任用。

三、为窗口工作人员创造好的工作条件

各进厅部门要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关心窗口工作人员,

切实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要为窗口

工作人员订阅报刊、配发有关学习资料,保证必要的工作费

用支出,要保证常驻人员岗位补贴及时到位。窗口工作人员

享受派出部门干部的所有待遇。

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要统一组织学习,开展有关专题

讲座和研讨,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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