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系统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9-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系统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的补充通知

中府办〔2006〕70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系统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高效灵敏的信息反应机制,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紧急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时,各镇区、各部门在及时处置的同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值班室报送信息(电话:8316888;传真:8318909)。可直报市政府领导,但必须同时通知市政府值班室。信息报送前要做到及时有效沟通,信息报送后要确认收到。

二、市政府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应按工作程序及相关事件的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向分管的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以及负责信息工作的相关业务科室通报情况,将相关文字记录及书面汇报按流程分办送阅。

三、报送紧急重大信息必须情况准确、要素齐备、文字精炼、格式规范,既要报发生的情况,也要报发生情况后采取的措施。一次报送未尽事项必须续报。

四、向省政府报送紧急重大信息由市府办统筹。各部门、各单位在向省对口的有关业务部门报送情况时,应同时报送市府办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预见性信息的报送工作。高度重视本地区、本部门管辖和职权范围内带有苗头性的事件,做到全面、准确、及时把握情况,及时报送预见性、分析性信息,为政府领导决策赢得时间和主动。

六、因瞒报、漏报、迟报紧急重大信息而延误处置时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或因不按程序报送紧急重大信息、信息内容缺乏准确性,造成工作被动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紧急重大信息报送范围与标准参见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委办〔2006〕39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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