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1998-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政府

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财政局发文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最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根据粤人薪[1995]20号文件关于福利费提取办法的规定精神,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遇标准作了调整。根据我市的实际,经研究,决定从一九九八年一月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5元调整为

30元。福利费标准调整后相应增加的经费,按现行经费来源渠道解决。所增加的福利费由各单位掌管,按有关开支范围安排使用。

区、县级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可参照市的做法确定。

1998年4月27日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职业教育攻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