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文号:令1995年第43号
颁布日期:1995-03-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修改《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的决定

(1995年2月2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1995年3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发布)

为了简化公务员转任管理程序,促进公务员轮换制度的实施,现决定将《深圳市国家公务管理办法》第七十条修改如下:

公务员在本部门内部转任或者跨部门、跨区转任,按任免管理权限办理。但正处级公务员在本部门、本区内部相同职务的转任和岗位轮换,由各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按公务员任免备案的规定办理备案。

从市外调任公务员和接受市外公务员转任,按深圳市公务员调动的规定办理。

附:《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第七十条原文

公务员在本部门内部转任或者跨部门、跨区转任,按任免管理权限办理。

从市外调任公务员和接受市外公务员转任,按深圳市公务员调动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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