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5年梅州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梅市府办〔2005〕3号

关于印发2005年梅州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制定了《2005年梅州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有关情况和问题请迳向梅州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联系人:谢森元,电话:2243687)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五日

2005年梅州市整顿和规范旅游

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保证旅游经济正常运行,促进“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旅游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有关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部署及要求,贯彻标本兼治、边整边改、整顿和规范相结合的方针,积极配合我市深入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通过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以点带面推进整顿和规范各项措施的落实,从源头上治理并切实解决旅游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实现旅游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促进全市旅游业健康有序向前发展。

二、工作任务

按照“统一领导、政府统抓、部门分工、各方联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旅游、工商、公安、物价、交通、安监等部门的职能作用,上下结合、部门结合、内外结合,重点解决广大游客反映集中的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旅游企业反映强烈的经营秩序问题和严重影响旅游业良性发展的综合环境问题,切实把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主要抓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严格按照《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国际旅行社的管理。旅游、公安、工商、物价部门要加大对出境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行为,重点查处“黑中介”、“零负团费”、削价无序竞争、弄虚作假、伪造签证、倒卖护照等问题,净化出境游市场环境。

(二)由旅游、工商部门牵头,公安、物价等部门配合,继续整治旅行社挂靠承包、非法或变相转让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降低服务标准而削价竞争等突出问题。严厉查处因团款纠纷引发的变更行程承诺、中途甩团、扣团等违规行为。

(三)清查导游人员执业管理制度、年审制度和计分管理制度。严查各种无证件、无正当手续从事导游业务的“黑导”及伪造、盗用他人导游证、欺客宰客、诱迫购物、私拿回扣、索取小费等丑恶现象。

(四)由公安、交通部门牵头,旅游、安监等部门配合,负责检查运载游客往返于各旅游景区的车辆,把超载超速、无驾驶证、无行驶证、酒后驾车等严重违章行为作为查控重点。同时,落实安全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大路面巡逻监控力度,严禁“黑车”和“病车”上路,防止与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在春节、“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增派警力疏导车辆,维护车辆停放及行驶秩序,确保假日旅游客运安全、优质、顺畅。

(五)由工商部门牵头,旅游、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的职能作用,加强旅游商品市场监管,加大对各旅游景区、游客集散地饮食企业和购物场所的巡查力度。严查无照经营、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诱迫购物、欺诈游客等行为,并查处发布或刊登虚假广告、诱骗游客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六)由市公安局牵头,交通、旅游、工商等部门配合,负责机场、火车站、汽车站、主要宾馆饭店等游客集散地的清理整治,坚决打击黄赌毒、诈骗财物、欺行霸市、“宰客拉客”、倒卖车票、扰乱治安秩序等各种违法行为。

(七)继续整顿“一日游”市场,严厉查处“黑社”、“黑导”、“黑车”、“黑店”与非正规景点、购物摊档、饭店餐馆相互勾结、私拉游客及强迫消费等非法经营行为,切实抓好“一日游”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形成统一领导、层层负责、条块结合、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重点整治旅游区(点)环境脏乱差及游览、安全、购物秩序混乱等现象。以安全设施、客流疏导、经营秩序、物价管理方面为重点,严格管理,做到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三、工作安排

根据我市旅游市场的实际情况,2005年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月至2月初,各级旅游局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力量,深入调研,认真查找各辖区内旅游市场秩序存在的主要问题,先行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制定整顿和规范工作方案。春节旅游黄金周期间,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检查和整治。

(二)第二阶段:3月至10月,为全市旅游市场集中整治阶段。重点抓好“五一”、“十一”两个黄金周期间的检查整治工作,集中旅游、工商、公安、交通、物价等部门的力量,对全市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顿和清理。

(三)第三阶段:11月至12月,为总结与提高阶段。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并推广典型经验及做法,以提高今后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水准。12月中旬,将总结材料上报梅州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联系人:谢森元,电话:2243687)。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各旅游企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真抓实干,不畏难,不退缩,全面做好旅游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一)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解决影响和扰乱市场秩序的深层次问题,将整顿规范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市旅游局和各县(市、区)旅游局是第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由旅游、工商、公安、交通、物价、安监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按省旅游局的市场整顿工作要求和本地政府关于旅游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的部署,负责抓好本地区旅游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

(二)市旅游局和各县(市、区)旅游局必须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行业的管理职能,切实承担起“两负责”的责任:一是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辖区的旅游市场秩序,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二是负责监督与规范本辖区旅游企业的各种经营行为。

(三)各旅游企业要将整顿和规范工作的要求落实到自查自纠方案中,自觉建立自律机制和行约行规,积极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要全力配合旅游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真正形成全行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提高的局面。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旅游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要健全旅游者的投诉机制,完善处理程序,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对各种旅游产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加强旅游价格的监督检查,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旅游消费,切实保护海内外游客的合法消费权益。

梅州市整顿和规范旅游

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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