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4〕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

市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和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简称财务管理二十条):

一、坚持勤俭理财。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始终贯彻勤俭办事业的理财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珍惜财力,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制止奢侈挥霍,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要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的关系,量力而行,量入为出,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压缩集团购买力,确保重点支出需要。要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管好用好各项资金。

二、统一财务核算。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都要纳入单位法定账册,按照《会计法》和国家会计制度的有关要求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和核算,单位内设机构不得独立建账和进行单独的财务收支核算。人数较少的事业单位,可将财务纳入主管部门管理。机关工会、各种协会学会等没有合格会计人员和管理条件的应将财务委托单位财务部门进行管理和核算。对于成立的各种临时机构,其财务收支原则上纳入为主负责的有关部门进行管理,因情况特殊不便纳入的且有合格的会计、出纳和财会机构的,报市财政部门批准方可单独进行核算和管理。任何单位和内设机构不得设置账外账。

三、强化预算管理。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依据工作职责、工作目标以及实际财力,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实行预算内外综合统筹,进一步细化收支项目。严格执行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坚持按项目、按时间、按进度支出,不准变更预算项目,不准超预算安排支出。要坚持以收定支,确保年度收支平衡或略有结余,禁止出现赤字,留下缺口。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或追加支出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四、加强收入征管。有收入任务的单位要加强征管,依法依规征收,应收尽收,确保完成收入计划。坚持按法定的征管权限办事,不得以单位内设科室的名义征收非税收入。要严格控制税收和非税收入减免,任何征收和代征代缴单位不得擅自减免税收和非税收入,对符合文件规定的减免项目,要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办理。要认真落实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制度。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缴存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以支抵收,私存私放。属于单位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资产资源性收入、培训费、赞助、捐赠、手续费等严禁转入协会、学会、工会及单位开办的公司或实体。

五、从严控制支出。要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优先保证正常运转需要,最大限度地挤出资金用于事业发展,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要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津贴、补助、奖金等必须按政策规定发放,不得超范围,超标准。从严控制会议费、接待费、车辆购置费、车辆油修费、外出考察等支出,凡未列入预算和超预算的支出,财政原则上不追加经费。严格实行小车定编管理,不准超编制和超标准购车。各种外出(包括出国)考察经费由单位公用经费列支,公用经费不足或无正常收入来源的不得安排外出考察活动,对不能确保工资发放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安排外出考察。要从严控制聘请临时人员。单位的专项支出,应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六、合法使用票据。财政收费票据、税务发票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应按规定的程序、权限由单位财务会计部门统一领购和管理,单位其他内设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行政事业单位需要使用税务发票的,必须事先报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购买使用。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纸条收费,严禁收费不开票。要加强票据缴销管理工作,实行缴销收费票据与稽核财政资金同步,做到票面收入与征收入库额度相等。经费支出也应取得真实、完整、合法的原始票据,否则,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和会计核算中心应拒绝报销。

七、取消收支挂钩。全面实行收缴分离、收支脱钩。逐步扩大非税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单位范围,所有行政单位和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入等非税收入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对纳入政务中心管理的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采取窗口单位开票,由设在政务中心的银行分理处统一收款的管理方式,其他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采取单位开票,由指定银行代收点收款的管理方式,单位现场执收执罚的各类收费要在规定时限内全额缴存到政务中心银行分理处或指定银行代收点。逐步取消收支挂钩,单位支出由财政按政策标准在综合预算中安排,实行先预算外,后预算内,预算内外标准基本一致。

八、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应按必需、节约、有效的原则添置固定资产,合理配置资源。临时机构需要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的,原则上由为主负责的单位对本单位办公设备进行调剂,财政一般不安排专项资金。单位应对所有固定资产建立台账,严格登记管理,不得将单位资产计入其他组织和个人名下。单位每年应对国有资产组织一次以上清理盘点,对清查中发现的盈亏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处置国有资产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原则上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单位通过公开拍卖、招标、挂牌出售等形式变卖,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私下交易,资产处置收入要全额缴入国库。单位固定资产的报废、损失、核销等,应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应报财政部门审批后,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九、严格借款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往来款项规模,并及时进行处理,不得长期挂账。个人借款要及时偿还。出差人员原则上应在出差返回后2个星期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购物、接待事项完成以后应立即报销、还款。借款超过约定时间3个月不还者,按挪用公款处理,财务管理人员要从借款人工资和其它款项中扣还。要严格控制单位负债规模,任何单位不得借款或贷款发放奖金福利和补贴,不得借款或贷款用于小车购买、装修办公室和添置办公设备。因重大建设确需借款或贷款的,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30万元以内报财政审批,30万元以上的报市政府审批。对借贷资金要加强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对已负债的单位,要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挤出资金偿还借贷款。

十、全面推行政府采购。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制度。单位采购计划要编入年度预算,并严格按预算计划执行。各单位进行1万元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以及添置《政府采购目录》中明确的物品,必须按规定由政府采购机构集中进行采购。未纳入单位预算或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财政一律不安排资金。

十一、严格控制基建支出。坚持量力而行搞建设,严格控制办公大楼、培训中心等建设项目。禁止豪华装修办公室和添置工作不迫切需要的高档办公设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建设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需财政性资金安排和偿还的基建项目,应送财政、计划等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政府审批。属单位自筹资金的基建项目,应先由财政部门审查资金来源,资金未落实的,计划部门不得立项。所有基建项目的预算和决算必须经基本建设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方能按程序报批列支。

十二、强化银行账户管理。取消单位收入过渡户,单位所有应上缴收入必须直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不得开设经费支出银行账户。未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需开设银行账户的,必须报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审批,然后持批复到相关银行办理开户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视同"小金库"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十三、加强会计队伍建设。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财务、会计专业知识,熟悉财经法规,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原则性强,坚持操守为重,不做假帐,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单位应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实行"双重管理,财政为主"的管理体制,任免由单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财政部门呈报,经财政部门审定后下文任免;年度考核由财政部门单独组织实施,经征求所在单位意见后,确定会计人员年度考核等次。财会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单位财务的核算和监督。要大力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迫害、打击报复财会人员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十四、规范单位会计行为。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合理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单位取得的会计凭证要真实、完整、合法;会计账簿登记要准确、及时、完整,坚持日清月结,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会计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各单位要对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财务资料,按要求办好年终决算。

十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预算管理、收支管理、往来管理、现金管理、票据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资产管理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还要进一步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管理体系、内部稽查等内部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促进管理。要严格执行制度,严禁超越制度办事。

十六、建立民主理财机制。坚持民主理财,坚持公开透明。单位年度经费预算、重大开支项目应经集体研究决定。本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经费收支情况、内部稽查情况应定期向单位群众公布或通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进一步完善"一支笔"审批制度。

十七、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和财务人员应带头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负总责,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负直接责任。凡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的规章制度规定、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出现私设"小金库"等重大违纪问题的单位,单位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2000年国务院第281号令的相关条款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和会计人员以及经办人员责任。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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