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改中物价、福利性补贴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1994-05-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改中物价、福利性补贴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解决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套改中保留物价、福利性补贴问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作如下通知:

一、1993年9月30日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实际发放的物价、福利性补贴在64元以下(含64元)的,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后,不再保留物价、福利性补贴。

二、1993年9月30日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实际发放的物价、福利性补贴超过64元的,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中按规定纳入新工资标准64元后,剩余部分予以保留,保留部分最多不超过52元。

1994年5月9日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职业教育攻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