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2002〕35号文件做好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2002〕35号文件做好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1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2002〕35号文件做好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特作如下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按照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的原则,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在我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具体要求是:2002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的覆盖面要达到40%,2003年达到80%,到2005年在全省所有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
二、方法步骤
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一是要认真学习国办发〔2002〕35号文件,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群众对改革的承受能力,不搞“一刀切”。二是要因地制宜,周密部署,缜密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本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已经进行试点的地方和部门,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尽快向面上铺开。尚未开展试点的地方和部门,要尽快开展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三是要规范聘用制度。聘用单位要在人事编制部门下达的人员编制定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依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以重点保证专业技术岗位为前提科学设置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实行竞争上岗,确定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四是要安置好未聘人员。对未聘用人员,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探索多种安置办法,使他们在新的岗位、新的领域发挥作用,施展才干。
三、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把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广大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注意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本通知下发后,《河南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豫人〔1998〕16号)予以废止。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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