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村级运转资金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村级运转资金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3-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衡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衡政发〔2005〕7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村级运转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起,全省实行农业税全免政策。这是农村税费改革进入第二步的一项主要内容,是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的一个重要标志,对农村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将会带来一系列深刻的变化,对基层组织的职能设置、管理体制和运行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确保村级政权正常运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实行农业税全额免征,是省委、省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进一步加强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的一项有力的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落实好这项强农富民的政策,努力创建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继续保持农村发展的好势头。二、2002年取消“三提五统”、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中央、省和市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县市区安排的配套资金,一定要按市里的要求,按项目、按比例、按标准切实落实到位。三、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实行减免政策后,中央和省新增的转移支付资金在分配上,要重点保证村级转移支付和乡镇政府运转,即先按标准足额安排村级运转资金,再确保乡镇既得利益,最后用于弥补县级财力不足。各县市区用于村级支出资金不得少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实行免征政策之前已经明确用于村级运转的各项政策性资金之和。考虑今年的农业税免征转移支付资金省尚未确定,为了确保村级运转需要,市财政局按照测算数对县市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和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免征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进行了明确(详见附表)。如省下达今年转移支付资金与市财政测算数有出入,由市财政对县市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进行调整,但村级运转资金不再进行调整。四、村级运转支出标准由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其中农业人口在1500人以上的村不低于2.4万元、农业人口在800-1500人的村不低于2.1万元、农业人口在800人以下的村不低于1.8万元。五、要抓住机遇,把免征农业税工作与促进乡村基层组织职能转化有机结合起来,村组干部实行“两委班子、一套人马,交叉任职,村组兼职”。农业人口在1500人以上的村,村干部不超过5人;农业人口在800-1500人的村,村干部不超过4人;农业人口在800人以下的村,村干部为3人。六、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取消后,村级运转资金主要靠财政转移支付弥补,必须及时改革村级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按村设帐,编制预算,审查开支,并严格落实村帐乡管和村务公开的各项规定。七、村干部的补助按年人平2000元标准安排,其余用于保村运转和清偿村级债务。允许集体经济条件好的村干部补助适当上浮,在村集体收入中开支,上浮部分必须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八、加大督查落实力度。县市区和乡镇必须确保村级运转资金按照省市要求到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扣减村级运转资金,市将组织检查组进行不定期抽查,凡没有按政策要求到位的县市区,市将按照未到位数相应扣减县市区转移支付资金。附件:一、农村税费改革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二、农村税费改革后转移支付资金来源表三、衡阳市农村税费改革标准转移支付分配表四、村级运转应安排资金表二OO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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