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家嘴省直机关公务员住宅小区住房销售管理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6-03-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家嘴省直机关公务员住宅小区住房销售管理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6〕14号

省政府各部门:

《岳家嘴省直机关公务员住宅小区住房销售管理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三日

岳家嘴省直机关公务员住宅小区住房销售管理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汉湖北省直机关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65号)要求,现就岳家嘴省直机关公务员住宅小区住房销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销售对象

岳家嘴省直机关公务员住宅小区的住房,面向在武汉市内的湖北省直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省直事业单位的下列职工出售。

(一)2004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在编在册无房或者住房面积未达到职级面积标准的职工;

(二)200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在编职工。

二、销售价格

住房销售价格按省物价局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同地段同类商品房价格分别计价。

(一)无房职工职级面积标准内的住房面积,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计价,超过标准的住房面积按同地段同类商品房价格计价;

(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缺额住房面积,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计价,其余住房面积按同地段同类商品房价格计价;

(三)职工购买住房时,按购房款总额的2%交纳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三、销售程序

住房销售在岳家嘴省直机关公务员住宅小区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小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小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按照本人申请、单位审查、省编办核编、省直房改办审核、小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批的审核程序,严格审查购房资格;

(二)按照无房职工优先的原则,采取适当形式合理确定每期(组团)住房的购房职工名单;

(三)经审核批准取得购房资格的职工,可以放弃购房资格,但不得变卖和转让;

(四)建设代理公司按照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向审定的购房职工发布楼盘信息,签订销售合同,统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取得购房资格的住房未达标职工,原购买的属水果湖地区(北起东湖路,南至八一路,西起中南、中北路,东到珞狮北路、天鹅路)内的房改房上市出售时,由省政府指定的产权管理单位优先回购。

(二)公务员住宅小区按《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的要求,实施社会化管理。

(三)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务员住宅小区住房未住满5年者不得上市交易。

(四)本意见由岳家嘴省直机关公务员住宅小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岳家嘴省直机关公务员住宅小区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办法

2.岳家嘴省直机关公务员住宅小区住房销售办法

附件1:

岳家嘴省直机关公务员住宅小区

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办法

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250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精神,现就岳家嘴省直机关公务员住宅小区住房销售价格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岳家嘴省直机关公务员住宅小区经济适用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代建费三部分构成。

(一)开发成本按照计价格〔2002〕2503号文件规定的成本构成计算,小区用地规划红线内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费要按照小区总体规划,统筹测算,合理分摊到各个组团开发成本中;

(二)税金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三)代建费按照不超过实际开发成本的3%计算。

二、对超过职工职级标准的住房面积,按照商品房价格计价。商品房价格比照同地段同类商品房价格并予以适当优惠来确定。

三、购买岳家嘴省直机关公务员住宅小区住房时,按其购房价总额的2%交纳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四、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省物价局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现场勘验、成本核算、审核认定后,提出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报小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项目代建公司要向省物价局如实提供各种相关资料。

附件2:

岳家嘴省直机关公务员住宅小区住房销售办法

一、审查购房资格。购房资格审查按本人申请、单位审查、省编办核编、省直房改办审核、小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进行。

(一)本人申请。由本人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省直机关职工申请购买岳家嘴省直机关公务员住宅小区住房资格审核表》;

(二)单位审查。各单位对申请购房职工的职级、本人及配偶的住房情况进行核实查验,签署审查意见,综合汇总并经单位公示后,连同《省直机关职工申请购买岳家嘴省直机关公务员住宅小区住房资格审核表》(一式五份)报送小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省编办核编。省编办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购房职工名单进行编制核查(离退休职工由省人事厅相关职能部门核查),对在编在册的职工逐一签署意见;

(四)省直房改办审核。由省直房改办采取查阅住房档案等形式进行核查、汇总后报小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二、确定每期(组团)购买职工名单。经审查批准,具备购房资格的职工,根据个人申请和无房职工优先的原则,采取适当形式合理确定每期(组团)购买职工名单。

三、办理预售房手续。取得购房资格的职工,按规定到岳家嘴省直机关公务员住宅小区售楼中心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相关资料。

四、建设代理公司按规定与购房职工签订销售合同,办理销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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