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节电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焦政办〔2008〕72号
颁布日期:2008-08-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节电工作的紧急通知

焦政办〔2008〕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节约型机关的创建工作,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状况,切实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节电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电梯使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停开电梯;工作日上、下班前后半小时内,保证电梯正常运行,其余时间只保留一部电梯运行;节假日全天只保留一部电梯运行。

二、严格控制照明用电。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办公场所全部使用节能灯具,鼓励利用自然光照明,除阴雨天气外,原则上白天不开照明灯具;夜间加班后要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

三、严格控制办公机具用电。电脑、打印、复印及传真等办公机具不用时,应随时关闭;在长时间未使用以及下班后,要切断电源,减少待机消耗;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饮水机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壶等大功率耗电器材。

四、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办公场所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空调使用时,严禁开窗敞门;下班后或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随手关闭空调开关。

五、严格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机关办公区及办公楼公共场所照明限时开启、间隔开灯,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大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

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节电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积极发挥表率作用,真正把节约每一度电变成机关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把有限的电力资源用到城乡居民生活上、用到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上、用到重点企业生产上。市发改委、事管局、监察局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节电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节电工作落实到位的给予表扬;对拒不执行节电有关规定,造成人为浪费的予以严肃处理。

二○○八年八月四日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职业教育攻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