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6号令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事局文号:荆人〔2006〕15号
颁布日期:2006-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6号令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意见

荆人〔2006〕15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鄂人函[2006]3号)精神,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全市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和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三、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要在核准的编制和招聘计划内进行,从工作需要出发,打破身份限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统一指导、分类管理、分级调控,推动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的结构调整,不断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和自我发展潜力。

四、市人事局是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组织实施和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是本辖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地区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成立招聘工作小组,招聘工作小组由单位或部门的领导和人事、纪检监察、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等方面的人员组成,配合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公开招聘工作一般由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对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统一考试但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单位或部门,经报批后,可由政府人事部门会同其单独组织招聘考试。

六、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招聘计划和招聘工作方案

市直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提出招聘计划,填写《招聘计划表》,制定招聘工作方案,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和方案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招聘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编制情况和岗位空缺情况;现有人员状况和补充人员数;拟招聘的岗位分类与资格条件;招聘的时间和形式;考试内容与方法及其他相关内容。

(二)发布招聘公告

根据招聘方案,由政府人事部门或委托用人单位统一面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招聘公告。公告的内容有:

1、事业单位名称、拟招聘岗位;

2、招聘范围、对象及所需资格条件;

3、考试方式方法、科目及计分办法;

4、报名时间、地点、形式及其需要提交的证件;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符合条件者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用人单位填写《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花名册》,由政府人事部门核发准考证。

(四)考试

1、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必要时也可进行公共基础知识水平的测试。

2、笔试科目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3、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进入面试的名额以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这一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4、招聘考试的最后成绩,根据笔试和面试两项得分按招聘方案中确定的比例计算后确定。

(五)体检

1、体检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方案在政府人事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

2、参加体检的对象按1:1的比例依据招聘考试最后成绩的排序确定。

3、体检的主要内容为胸透、心电图、肝检、肾功能等常规检查。用人单位可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需要增加体检项目。体检须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

4、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按照招聘考试最后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六)考核

考核工作在政府人事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当考核合格的人数低于拟聘岗位数时,应从考试最后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且体检合格的人员中递补。

(七)聘用

1、按照考试、考核和体检的结果,经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填写《拟聘用人员花名册》、《荆门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并报主管部门同意。

2、政府人事部门汇总各单位或部门呈报的拟聘人员情况后,通过一定的形式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15天。

3、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政府人事部门发出《招聘通知单》。各县、市、区招聘的人员须报市人事局核准后发出《招聘通知单》。

4、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单》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九、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事,并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1、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格遵守各项组织人事制度和纪律规定,注意试卷试题等事项的保密,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人事纪律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不按规定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人事部门不予承认,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已经受聘的,解除聘用合同,坚决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实行公务员制度和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单位补充工勤人员参照本意见执行。以前出台的公开招聘的相关文件如与本意见不同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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