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南宁市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南宁市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4-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南宁市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4〕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04年南宁市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四月二日
2004年南宁市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不断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效率和窗口行业的服务质量,改善投资软环境,加快经济建设的步伐,市委、市政府决定在2004年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活动。为确保这次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通过导入ISO9001:2000(或ISO9001:14000)质量管理体系的理念,把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行政效能监察考评这三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将反腐纠风工作纳入源头治理的轨道,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和窗口行业的服务质量,实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为推动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健康快速发展,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组织机构
(一)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南宁市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黄家仁任组长,市委副秘书长梁宗潮、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礼新、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陈琪、市人事局局长高方芳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纠风办、市效能办等有关领导组成。负责研究和决定全市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的重大事项,审核批准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考核奖惩。
(二)市纠风办、市效能办负责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的日常工作。
(三)市效能监察中心负责受理、调查处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的行风建设、政务公开与效能等问题。投诉电话:2619110。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的领导机构,部署所属机构的民主评议行风、政(企)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工作。同时,确定一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员,与市纠风办、市效能办保持联系。
三、推行范围
2004年推行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的单位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市级双管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四、考评方式
(一)群众评议。让当事人在办事过程中直接评议办事人的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
(二)明察暗访。由市政府聘请的特邀监察员、行风评议员和效能监察员组成若干“评议”与“考评”小组,分别对被评议部门、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明察暗访或现场考评。
(三)自查自评。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开展实际调查研究,查找问题进行自查自评;在系统内部采取议下评上,部门之间、科室之间联评等方式进行。
(四)年度考评。市纠风办、市效能办组织“评议”与“考评”小组按照《南宁市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细则》进行年度考评。
(五)综合评定。由南宁市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综合评定。
五、考评内容
(一)组织领导
1、领导重视。将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目标管理考核中去,精心组织,把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2、机构健全。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共同抓,人事教育、纪检监察以及党委(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加强培训。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效能监察以及ISO9001:2000(或ISO9001:14000)质量管理体系知识的培训,做到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分工合理科学,责权明确。
(二)选题立项
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影响本部门本单位形象、影响工作效能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选题立项。因此,在选题立项过程中要注意几个方面的结合:
1、把选题立项与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和保证政令畅通结合起来。一是围绕简化本单位行政审批手续,取消阻碍市场经济和公平竞争、影响投资和消费环境的行政审批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立项;二是着力解决本单位政出多门、效率低下的问题。针对管理、制度上和监督制约机制上的薄弱环节进行立项;三是围绕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推动工作作风转变进行立项;四是围绕理念创新,管理创新,全面导入ISO9001:2000(或ISO9001:14000)质量管理体系立项。
2、把选题立项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执法环境和服务环境结合起来。抓住行政行为中群众反映强烈、损害政府形象、破坏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行政审批中滥用职权,刁难企业行为,执法人员从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出发,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随意执法、执法扰民,或利用行政检查权、处罚权谋取个人私利,以及程序违法乱收费、乱处罚、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选题立项。
3、把选题立项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各有关部门或单位要围绕落实城市建设、征地拆迁、项目报建、工程招投标、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方面;对有形建筑市场、土地交易市场、房产交易市场、政府采购市场、药品集中招标、国有资产管理、会计集中核算的规范化管理方面;开展政务公开方面进行选题立项。
4、把选题立项与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结合起来。针对如何加强培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等问题进行选题立项。
5、把选题立项与降低行政成本,吸引人才与优化资源配置结合起来。针对降低要素成本和要素的配置成本等进行选题立项。
(三)建章立制
1、在完善和落实行政效能8项制度基础上,按照ISO9001:2000(或ISO9001:14000)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规范工作程序。
2、通过立项整改,针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薄弱环节,修订相应的制度或采取纠正措施,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政务公开
1、设立政务公开栏。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国政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实施意见》(南发〔2004〕3号)的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对社会公开的8项主要内容及对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的3项主要内容进行公开。
2、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箱。完善投诉与受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各部门各单位设立的投诉箱由市政府聘请的特邀监察员、行风评议员和效能监察员负责开启(考评详细内容见附件二)。
六、方法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04年4月)
1、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动员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实施方案,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部署工作任务和要求。
2、各部门各单位成立组织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实施方案。
3、做好群众直接评议工作。凡有对外服务业务的各部门各单位从5月1日开始,对每位来访或办事者发放《征求意见卡》(见附件三),并对所发放的《征求意见卡》进行登记。当事人在办完事后填写《意见卡》投入该单位的《意见箱》,由“评议”与“考评”小组负责人定期开箱,并将汇总意见报市纠风办。要求行政办事人直接评议率达90%以上。
(二)立项阶段(5月)
1、各部门各单位通过深入调查研究,选出若干个影响工作效能或本部门本单位形象的问题进行立项。
2、在选题立项过程中要做到“六有”:有策划、有调研、有实施、有检查、有整改、有评估。
(三)建章立制阶段(6月)
各部门各单位在进一步完善原有的效能监察规章制度、内部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抓好贯彻落实。
(四)反馈意见阶段(9月)
市纠风办、市效能办组织“评议”与“考评”小组,将明察暗访的意见向被评部门单位反馈,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待反馈意见,认真研究,查找原因。
(五)自查与整改阶段(10月)
1、各部门各单位对群众及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对确有问题的按奖惩制度进行处理和整改,市纠风办、市效能办将组织“评议”与“考评”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该项工作进行抽查,听取专题汇报。
2、各部门各单位对“评议”与“考评”小组的反馈意见要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报告,“评议”与“考评”小组对被评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3、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立项整改的运作过程进行检查,按照《2004年南宁市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细则》的要求认真自评,最终形成评估报告。
(六)年度综合考评阶段(11月)
1、市纠风办、市效能办组织“评议”与“考评”小组按照《2004年南宁市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细则》,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的活动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价,(其中,“评议”与“考评”小组的评议占70分,群众直接评议占30分)。
2、将考评结果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汇报,对先进的部门、单位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七、奖惩措施
(一)将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纳入市政府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目标管理考核当中,将该项工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政治文明目标每年1月编制上报市目标办,年终一并考核,与岗位责任奖惩挂钩。
(二)对有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进行严肃处理。可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行政效能告诫谈话,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市纠风办组织“评议”与“考评”小组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活动进行检查。对不调查处理群众投诉的,或对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的人员不进行组织处理或不给予纪律处分的,一经发现,即列为不合格部门、单位。
(四)按照《2004年南宁市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细则》考评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考评达到90分以上者为优秀部门、单位;80-89分者为合格部门、单位;70-79分者为基本合格部门、单位,69分以下者为不合格部门、单位;各推行部门、单位全年投诉并经市纠风办、市效能办调查属实5件(含5件)以上的或在行政诉讼中,经人民法院裁判败诉行政部门3件(含3件)、县区4件(含4件)以上的,即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的部门、单位,责令整改。
(五)对合格及以上的部门、单位给予市“三文明”目标管理责任制中效能监察工作部分的全部得分;对于基本合格的部门、单位将视情况的不同,从市“三文明”目标管理责任制中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部分的分数中扣除相应分数;对不合格的部门、单位,扣除市“三文明”目标管理责任制中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部分的全部分数。
(六)综合评定排名。评出南宁市2004年度“行风建设与效能监察”的“十佳”单位。年终分系列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名,原则上第一、三系列各评3个单位,第二、四系列各评2个单位为“十佳”单位(市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对各系列“十佳”单位名额进行调剂),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七)考评实行廉政建设、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制,发生重大问题的单位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的级别。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南宁市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对强化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监督制约,加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力度,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树立部门和行业良好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今年的“评议”与“考评”活动既是以往工作的延续,又强调了新的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科学策划,精心组织,落到实处。
(二)联系实际,确保实效。把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的内容和要求与本部门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真抓实干,求真务实,使机关作风、行业风气明显好转,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三)抓好基础,提高水平。要立足于效能,着眼于制度建设,落实于长效的监督管理。因此,在工作中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从具体事情做起,从小事做起,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提高水平。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在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评议”与“考评”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主导性作用的同时,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利用多种形式对该项活动进行宣传报导,大力彰扬先进典型与先进经验,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交流,树立典型。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抓出特色。市纠风办、市效能办在指导全市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活动过程中,要注意培植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在各部门各单位中进行交流与借鉴,互相促进和提高。
附件:1、2004年南宁市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单位
2、2004年南宁市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细则
3、征求意见卡
附件1:
2004年南宁市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单位
第一系列(行政机关)第二系列(行政机关)
序号单位序号单位
1市公安局1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市民政局2市科学技术局
3市司法局3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4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含物价局)4市监察局
5市经济委员会5市财政局
6市教育局6市人事局
7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7市水利局
8市国土资源局8市农业局(含乡镇企业局)
9市建设局9市商业贸易局
10市规划管理局10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
11市市政管理局11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12市房产管理局12市审计局
13市园林管理局13市广播电视局
14市交通局14市体育局
15市文化局15市统计局
16市卫生局16市新闻出版局
17市环境保护局17市粮食局
18市林业局18市侨务办公室
19市旅游局19市法制办公室
20市信访局
21市外事办
第三系列(县、区)第四系列(双管单位)
序号单位序号单位
1武鸣县1市国家税务局
2邕宁县2市地方税务局
3横县3市邮政局
4宾阳县4南宁供电局
5上林县5南宁烟草专卖局
6马山县6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7隆安县7市工商局
8兴宁区8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9永新区9市气象局
10新城区10广西电信公司南宁分公司
11城北区11中国移动通信公司南宁分公司
12江南区12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
13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4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15南宁华侨投资区
16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
附件2:
2004年南宁市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序号考核项目标准分记分方法自评分评定分加减分理由
一领导重视,组织发动
1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落实专人负责。
2建立机构1分,落实专人负责1分(以书面材料为准)。建立联络员制度的加1分
2对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活动进行认真的研究和部署2召开会议1分、制定计划1分(以书面材料为准)。
3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政务公开、民主评议行风与效能监察
以及ISO9001:2000(ISO9001:14000)质量管理体系知识培训3
按单位人数10%为比例,抽查干部职工笔记,被抽查人员中半数以上不作记录视未组织培训,不得分;抽查人员中有一人未作记录扣05分,扣完为止。
4建立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设置举报箱
1每项05分(以考评组暗访为准)。
5确定联系人,按时按要求报送工作信息或工作进展材料。
3确定联系员1分,按时报送信息或材料2分,不交或迟交不得分;年内信息或材料被《效能简报》采用4条以上加015分。
二立项与实施
6调查研究2
开展调研查找问题1分(以调查记录为准),邀请市政府特邀监察员参与1分。
7选出若干个影响本单位形象、影响工作效能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立项
2立1个项目1分;立2个以上(含2个)项目2分。
8立项实施和检查2
立项实施情况记录1分,立项检查情况记录1分(查看原始记录,无记录不得分)
9整改情况3分析原因并整改的2分;建立或修订了相应的制度1分。
10评估整改和总结2有评估整改报告1分;总结报告1分。
11导入ISO9001:2000(ISO9001:14000)质量管理体系
2导入ISO9001:2000(ISO9001:14000)质量管理体系有立项2分;按照ISO9001:2000(ISO9001:14000)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做好方案和体系策划的加2分。
考核内容序号考核项目标准分记分方法自评分评定分加减分理由
三建章立制,组织实施
12建立或完善效能监察8项制度情况2
建立或完善8项制度(以书面材料为准)得2分,少建立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2003年建立的制度可沿用)
13设立政务公示栏,向社会公示职责、工作程序。2
设立公示栏1分,公示职责和程序1分,使用电子触摸屏或声讯等先进科技手段设立政务公示加05分,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加05分。
14政务公示内容按南发〔2004〕3号的要求进行公开(对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8项,对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3项)。(注:县区还考核推进政务公开到社区工作内容)
3全部公开2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每季度按时更换内容1分(以考评小组明察暗访及原始资料为准)。
四业务工作
15材料整理2材料完整、装订整齐成册得2分。
16认真对待考评组的反馈意见3认真对待考评组的意见,并写出整改意见得3分。有具体措施加05分
17开展行业专项治理3
纠风工作成果得到巩固,所属部门不正之风无反弹现象3分。
18爱岗敬业,工作态度,工作纪律情况3
以考评小组的明察暗访为准。发现有接待群众态度不好、上班打瞌睡等工作态度不认真及衣冠不整等现象的,每发现1次扣05分,扣完为止。超过5次以上的单位要写出整改报告。(每月检查一次)。能认真执行南人字〔2003〕5号文件的加1分。
19落实政务公示制情况3
以考评小组的明察暗访为准。发现不戴牌上班、人员去向公示与实际不符等现象的,每发现1例扣05分,扣完为止。(每月检查一次)
业务工作
20落实首问责任制情况2以考评小组的明察暗访为准。发现有不执行首问责任制的,每1例扣05分,扣完为止。(每月检查一次)
21落实限时办结制情况2
对群众办事事项进行抽查(最高抽查10件),发现有超过时限的,每1件扣05分,扣完为止。所抽查事项少于5项(含5项)全部按时办结的加1分,所抽查事项5项以上全部按时办结的加2分。(每月检查一次)
考核内容序号考核项目标准分记分方法自评分评定分加减分理由
业务工作
22落实一次性告知制情况2
以考评小组的明察暗访为准。发现有不执行一次性告知制的,每1例扣05分,扣完为止。(每月检查一次)
23部署所属机构开展政务公开、民主评议行风与行政效能监察
2检查二层机构开展情况。已开展2分,未能开展0分。(无二层机构单位该项得2分)
群众投诉
24群众投诉经本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并给予解决或向群众说明问题得到群众理解的(署名投诉才须说明问题;不含对二层机构或下属单位的投诉,重复投诉以1件计)
4对群众投诉采取有效的措施认真调查核实给予解决或向群众说明问题得到群众理解的得4分;投诉不能及时解决但向群众或上级说明原因3分;不采取积极措施解决投诉的不得分;不说明原因的扣1分。
25及时办理上级转办或交办的事项
4按时办结,得4分,不按时办结但说明原因得2分,不按时办结又不说明原因的不得分。
26群众投诉并经市纠风办、市效能办调查核实情况(不含对二层机构或下属单位的投诉,重复投诉以1件计)3
群众投诉为0或与事实不符或无法查实得3分;
群众投诉基本属实1件的扣1分;
群众投诉基本属实2件的扣2分;
群众投诉基本属实3—4件的为0分;
群众投诉基本属实5件以上(含5件)的即列为不合格单位,责令整改。
行政诉讼
27行政诉讼情况(2003年7月1日以后立案,于2004年判决的案件)6
无行政诉讼6分;
行政胜诉1件,加1分,最高加2分;
行政败诉1件扣2分;
行政败诉2件扣4分(县区败诉2件扣3分,败诉3件扣5分);
行政部门败诉3件以上(含3件)、县区败诉4件(含4件)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级别,责令整改。
注:1、行政诉讼中既有胜诉件又有败诉件的只按败诉件计。
2、法院立案受理后行政部门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撤诉或裁判行政部门部分撤销行政行为的视为行政败诉。
3、一审败诉后申请上诉的,如二审在当年考评前未审结,先按败诉计;如二审胜诉的按胜诉计给予加分;如二审再败诉的,该考核项目视同败诉2件。
4、公安、国土、规划、市政、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的所属机构胜诉或败诉视为本部门胜诉或败诉。县区政府组成部门胜诉或败诉减半加减分。
2004年南宁市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考核项目标准分记分方式自评分
评定分
群众直接评议群众满意率20
群众满意率≥95%,得20分
90%≤群众满意率<95%,得17分
85%≤群众满意率<90%,得14分
80%≤群众满意率<85%,得12分
70%≤群众满意率<80%,得6分
群众满意率<70%,得0分
群众直接评议评议意见卡回收率10
回收率90%以上,得10分
80%≤回收率<90%,得8分
70%≤回收率<80%,得6分
60%≤回收率<70%,得4分
50%≤回收率<60%,得2分
说明:
(一)计算公式:
1、综合考评总分=考评组的最终评定分+群众直接评议分
2、群众直接评议分即群众满意率(%)=(“满意”+“基本满意”)÷回收票数×%
(注:除数与被除数均为实际填写的票数,如果项目多选或空白均属无效,该项目票数不记入回收票数)
(二)考评结果
1、考评加分:2、考评减分:
综合考评总分:
考评组成员签名:市考评办公室审核意见:
2004年月日
2004年月日
注:考评实行廉政建设、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制。发生重大问题的单位当年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级别。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指:凡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各类责任事故,道路交通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事故予以否决。
附件3:
征求意见卡
同志:
您好!为促进我市行政机关作风建设与效能监察(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恳请您以自己到该部门、单位办事的切身体会,按问卷的要求填写,每项只能打一个“√”,否则视为无效。
谢谢您的合作!
办事程序□好□一般□差
办事效率□好□一般□差
服务态度□好□一般□差
综合评定□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意见和建议: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