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管理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管理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10-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管理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宛政办〔2004〕109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管理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南阳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管理的意见》的实施办法
为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有效遏制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膨胀,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加强人事编制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现就具体贯彻落实问题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数额,原则上不再新增行政事业机构和行政事业人员编制。确因工作需要增加编制、增设机构,或机构升格,首先由其主管单位写出请示,报市编办。编办收到报告后,组织人员认真进行调查研究,严格对照编制政策审查把关,提出初步意见,定期向市编委汇报,根据编委研究的意见,由市编办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进人
1、从严控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进人,行政机关和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一律不得超编进人。有编制空缺的行政机关、全额供给事业单位需增补人员的,先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人事局写出增补人员报告。人事局认真审查把关,提出初步意见,原则上每半年向市人事管理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市人事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公务员招录经省人事厅审批),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考录(聘),并依据考试结果办理录用聘用手续。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根据国家有关录用政策,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并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全供事业单位考聘人员,由市人事局依据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组织考试,或者由市人事局根据工作实际,委托有关部门面向社会组织考试,市人事局负责监督把关。
2、差额补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增补人员,原则上也要在有编制空缺的情况下进行。确因事业发展急需补充人员或特殊需求的专门人才,由主管单位写出报告,市人事局审查把关,每半年向市人事管理领导小组汇报一次,经市人事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由市人事局面向社会统一组织考聘,或由市人事局根据工作实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考聘,市人事局负责监督把关。
3、统配人员的安置:对统配人员的安置,要严格执行政策,凡不符合留市直安置条件的,一律不得在市直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由市军转办严格对照政策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留市直安置的,由市军转办根据安置政策拟定安置计划,经市军转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组织考试录(聘)用。
城镇退伍兵安置:由市人事局会同市民政局对留市直安置的退伍兵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凡不符合留市直安置条件的,一律不准在市直安置。符合在市直安置条件的退伍兵,由退伍兵安置部门依据有关政策,以安置到市直企业为主,拟定安置计划,事业单位安置计划经市人事局审查把关后,报市人事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由市人事局会同安置部门统一组织考聘。
其他统配人员的安置,依据政策,经有关部门协商拿出初步意见,报市人事局审查把关后,定期向市人事管理领导小组汇报,研究同意后,由人事部门按研究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三、关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
对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的普通博士、硕士研究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和国家重点大学本科生开通“绿色通道”,先由接收单位提出使用意见,经市人事局审查把关后整理汇总,定期向市人事管理领导小组汇报,根据市人事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四、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在职人员调整
1、平行调动
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全额供给事业单位与全额供给事业单位之间人员平行调动,接收单位必须有编制空缺的情况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双方单位协商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市人事局审查把关并提出初步意见,每半年向市人事管理领导小组汇报一次,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差额补贴单位与差额补贴单位之间、自收自支单位与自收自支单位之间人员的平行调动,原则上也要在有编制空缺的情况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审查把关,并提出初步意见,每半年向市人事管理领导小组汇报一次,研究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2、顺向调动
由行政机关流向全供事业单位的顺向调动,接收方必须有编制空缺的情况下,由本人提出申请,双方单位协商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市人事局审查把关并提出初步意见,每半年向市人事管理领导小组汇报一次。
由行政机关流向差额补贴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额供给事业单位流向差额补贴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差额补贴事业单位流向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双方单位协商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审查把关提出意见,每半年向市人事管理领导小组汇报一次。
顺向调整人员的流动经市人事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市人事局按研究意见办理调动手续。
3、逆向调整即全供事业单位、差补和自收自支单位流向行政机关,差额补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流向全额供给事业单位。逆向调整人员,一律通过“凡进必考”方式,按规定程序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办理调动手续。不经考试,任何人不得为逆向流动人员办理调动手续。
4、行政机关缺编调进国家公务员、全供事业单位缺编调进工作人员,凡成批量的,要采用公开考试选调的办法。选调办法按公开考录(聘)方法进行。
五、关于组织任命的正、副科级干部
组织部门批准任命的正副科级干部,经市人事管理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同意后,可随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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