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4-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宛政〔2005〕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历来高度重视,每年都拿出大量资金用于对贫困地区实施扶持。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省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实施扶持的一项政策性很强的专项资金,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中央、省都有十分严格的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搞好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以对党委政府和上级单位负责、对贫困地区人民群众负责、对单位和干部个人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政策和规定办事,实施好扶贫开发项目,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达到“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据了解,目前我市个别地方存在着不同情况的违反财政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现象,这不仅严重影响上级对我市扶贫开发的投入,影响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大局和南阳的整体形象,也会对干部的政治生命造成严重影响。为了维护扶贫开发政策的严肃性,确保财政扶贫项目顺利实施,特作如下通知:

(一)突出重点,科学安排项目。遵照省政府提出的“整村推进、分批扶持重点村”的政策,按照“五通、两建、两改、一增”的标准,对确定的整村推进重点村,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统盘考虑,合理规划,缺啥补啥,安排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筛选群众要求最迫切、受益人口多、效益显著或能够形成持久生产力的项目重点扶持。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扶贫开发项目管理程序,根据项目库,逐级选择确定和申报项目。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实地勘测设计,重点工程必须由具备一定资质的单位设计,确保项目规划设计的科学性。项目计划批复下达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及项目建设地点、建设任务、投资额度等方面的内容,有实际情况确需调整的,要逐级申报,待上级批准后方可变更实施。

(三)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章制度,严把工程建设关。建设扶贫开发项目工程的各施工单位必须按项目设计施工。对投资额较大的项目,要实行竞争性招投标,小型项目可以实行议标,按照项目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签订合同或责任书。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建筑材料购进、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对不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进料不符合标准、偷工减料等违章行为,要坚决制止,严肃处理。要健全项目档案资料,确保从立项、评估、批复及实施全过程的档案资料健全。所有扶贫开发项目,都要设立统一的永久性扶贫开发项目标志(标牌),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杜绝以旧充新、一项工程应付多家检查等现象发生。

(四)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专职专责抓好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工作,切实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要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加强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管。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经常深入施工工地,巡回检查督导,也可分阶段组织检查和观摩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要建立多层次验收制度,层层把关。首先,各类扶贫开发项目建成后,要聘请有关工程技术单位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报账,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其次,县级扶贫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对项目逐个验收,认真查找存在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自我完善、巩固提高后,申请市级复验。其三,市扶贫办、财政局等有关单位要联合组成验收组,对各县市区每年度实施的扶贫开发项目,实行内外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为了真正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市级验收结果将作为对各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进行目标考评和以后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为了防止重建设、轻管护,造成工程前建后毁的现象发生,使扶贫开发项目发挥应有效益,各地要大胆探索,积极创新管护和运营机制,健全管护制度和运营办法,明确管护和经营人员,合理提取费用,保证正常运行,确保扶贫开发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七)要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财政部出台的《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1〕93号文件)明确规定,“省、地、县三级财政部门都应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除向下级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拨付资金外,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内所有资金支出,都必须按规定的报账程序请款。”市、县两级财政部门都要按照上级要求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不得将财政扶贫资金切块分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扶贫资金转移出扶贫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挤占、挪用、截留或无故滞留扶贫资金,不准巧立名目改变资金用途,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发挥应有效益。

(八)进一步规范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的管理办法。在财政扶贫资金实施报账制的过程中,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的收支管理和监督检查;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检查验收和费用支出的审核。对项目建设的支出是否合理,票据是否规范有效,扶贫部门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在票据上签字同意后,转财政部门报账。各部门决不能疏于管理,造成违规违纪现象,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九)贫困乡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工程中财政扶贫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要在执行国家、省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基础上,按照《河南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豫政办[2004]90号)提出的“保持资金性质不变、资金投向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按资金性质分口实施’的原则”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十)要建立健全财政扶贫项目资金检查审计制度。扶贫、发展与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每年要对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审计部门要每年抽取一定数量的县市区或对某一二个类别的扶贫开发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在检查和审计中凡发现转移、挪用、拖欠、挤占扶贫资金的,必须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南阳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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