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4年度市直两区和中央省属驻宛企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伍军人及转业士官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3-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4年度市直两区和中央省属驻宛企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伍军人及转业士官计划的通知

宛政〔2005〕36号

卧龙区、宛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宛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河南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和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退伍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2004〕5号)及市政府、军分区《关于做好2004年度退伍安置工作的通知》(宛政〔2004〕66号)精神,结合年度安置任务,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了2004年度市直、两区和中央、省属驻宛企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伍军人及转业士官的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镇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政治意识、国防意识、大局意识、执政为民意识和政策法规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坚决完成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迟接收安置市政府分配的退役士兵。

二、继续实行政府指令性分配。凡驻我市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退役士兵安置的责任和义务,都要严格执行市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城镇退伍军人、转业士官的主要去向是企业;市直差额补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适量分配;行政机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重点安置政策性照顾对象;新建、扩建的企事业单位适量增加安置任务;停产或连续半年以上停发工资的企业暂不分配任务。接收单位应严格按照市人事局下达的事业计划,对拟安置到事业单位的退伍军人,应在三个月内确定到人,以正式文件报市人事局审批。

三、凡省下达有退伍安置计划的中央、省属驻宛企事业单位,计划指标统一纳入市政府分配计划,原则上按7:3的比例安排其系统内退伍子女和社会统配任务。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分配、使用省下达计划;未经批准,不得自行组织对未分配退役士兵的考试。凡省未下达退伍安置计划的中央和省属驻宛企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执行市政府下达的计划。

四、严格执行安置政策法规。各接收单位对2004年度按计划分配的退伍军人,应在市政府分配会议之后三个月内安排其上岗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他们收取任何附加费用,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在合同期内非本人原因或严重过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后,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并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对应接收安置的退伍军人,由于接收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上岗的,义务兵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额补发自退伍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之日起的工资;对转业士官补发自部队批准转业的当年8月份以后的工资;其他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按照入股自愿的原则,对分配到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其他改制企业的退伍军人,不得以是否入股为由拒绝接收,切实保障退伍士兵的合法权益。

五、承担有市政府下达的指令性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单位,接收人员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可向市退伍安置办公室提出申请,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每个安置指标缴纳安置任务转移费5万元,以经济补偿形式履行应承担的国防义务。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费由市退伍安置办公室负责收缴,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票据,列入市财政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要顾全大局,自觉服从政府分配。从安置部门开出报到介绍信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所分配的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半年不报到者,取消分配资格,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七、坚持依法行政,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政令畅通。退伍安置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退伍办等有关部门对年度安置计划落实情况、安置工作进度和执行安置政策法规情况要进行跟踪督查。依照有关政策法规,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强力推进工作落实。对既不接收安置任务又拒不缴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费的单位,市政府将对其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收缴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费。对因拒不接收市政府分配的退伍军人或接收后迟迟不安排其上岗工作、不落实工资待遇等而引发其它社会矛盾,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积极完成安置任务,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附件

2004年度市直两区和中央省属驻宛企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伍军人及转业士官计划

南阳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2004年度市直两区和中央省属驻宛企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伍军人及转业士官计划

市委办公室2市委宣传部1南阳日报社2市总工会2市政府办公室5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市教育局5市科技局1市民政局6市司法局15市财政局2市人事局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市国土资源局8市建设委员会60市交通局49市水利局8市农业局2市林业局2市商务局16市文化局5市卫生局10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市审计局1市环境保护局1市广播电视局7市统计局1市旅游局1市粮食局11市房管局8市中小企业服务局1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180市物价局2市农综开发办1市盐业局5市畜牧局1市规划局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市检察院1市法院1市科学技术协会1市水文水资源局2市供销社6市残疾人联合会1市农科所3南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南阳海关1南阳理工学院7南阳师院4南阳医专7南阳农校1市中医药学校1河南省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2长江水利委员会办公室1市宛运公司8市农村信用社8市商业银行8中国乐凯集团第二胶片厂26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116456工厂5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省四建公司4南航南阳基地2中建七局4南阳航天水泥厂7高新区5卧龙区222宛城区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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