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事局关于下发《南阳市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事局文号:宛人〔2008〕33号
颁布日期:2008-05-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下发《南阳市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方案》的通知

宛人〔2008〕33号

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培训单位:

现将《南阳市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培训方案》发给你们。接到通知后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时间、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制定出本单位的培训方案,于7月10号前上报市工考办,经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方案一经确定,要认真按方案要求抓好落实,不得随意变动。

附件:《南阳市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方案》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南阳市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水平,加强技能人才的培养,确保2008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人事厅豫人工考〔2008〕3号和省工考中心豫人工考〔200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分布情况,本着“方便工人,减轻负担,便于管理,保证质量”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培训方案。

一、培训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以进一步提高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水平为目的,全面加强技能人才的培养,为我市“人才强市”战略做出积极贡献。

二、培训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人事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书报为组长,党组成员、调研员赵修明为副组长,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把手、市工考办主任为成员的全市技术工人培训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技工培训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考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工考办主任曹发祥兼任。

三、培训时间安排

全市集中授课培训时间从2008年7月15日开始,于2008年8月20日前全部结束。技师的集中授课培训时间不少于18天,每天不少于8学时,一学时不少于45分钟,其中基础知识5天,专业理论5天,技能培训8天;等级工的培训时间为15天,其中基础知识5天,专业理论5天,技能培训5天。

四、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以全脱产集中培训为主、业余自学为辅,集中授课与业余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础知识的培训可采取各工种技术工人集中上课的方式进行。专业知识和实操技能培训必须按工种、按等级分别进行。各县区负责各县区等级工的培训,市直的由市工考办委托行业主管部门或教学设施比较好、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经验丰富、愿意承担培训任务的教学培训单位培训。技师的培训由市工考办统一安排,各县区不设培训点。15人以下的工种按省里要求交省工考中心安排培训。

五、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知识和和实际操作技能三部分。省里没有指定统一教材的工种,由各培训单位组织人员编写,报市工考办审批,未经审批不得使用。省里指定统一培训教材的工种,培训单位按指定的培训教材和岗位等级规范的要求进行系统培训,严禁采取串讲复习题、划重点等方式进行培训。

六、培训管理措施

各培训点要加强培训管理,建立健全《培训基地管理人员职责》、《培训管理班主任职责》、《授课老师职责》、《考勤管理规定》、《培训综合评价规定》等制度,认真落实以下各项措施,切实保证培训效果。

(一)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市直各培训点一把手为本培训考核点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为本县区技工培训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培训方案做到逐级上报,培训措施做到条条落实。每个环节都要有专人负责,防止责任不清、推诿扯皮。

(二)实行听课证制度。市直各培训点、各县人事局要制作听课证,并免费发给技术工人。要指定专人负责听课证的管理,切实把听课证与日常考勤有效结合起来。培训结束时,对参加培训的技术工人进行考勤、纪律、学习等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合格的技术工人,工考管理部门在其听课证上加盖“工考培训合格”章,方能参加实际技能操作考核和理论考试。

(三)建立班委会,让技术工人参与对培训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在培训开始后,采取民主选举或临时指派的方式,选择责任心强、素质高的技术工人,组成班委会,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班委会具体工作是协助班主任记考勤、维护课堂纪律、对培训点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联系沟通等。

(四)实行班主任制度。要按工种分设培训班,指派责任心强、有教学管理经验的同志担任班主任,负责培训班的日常管理。班主任要做到跟班管理。

(五)实行点名考勤制度。培训期间,各培训班的点名工作由班主任直接负责。班主任要做到课前、课中、课后都有点名记录,具体情况要登记清楚,不得弄虚作假。各级人事工考管理人员要掌握每天各培训班技术工人的到课情况。

(六)建立培训计划公示制。培训开始后,培训计划要张贴在上课教室的醒目位置,及时告知技术工人按计划上课。

(七)实行请假、旷课扣分制。参加培训的技术工人一般不得请假、旷课;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应持有主管单位盖章的请假条,分别经各级人事部门工考办同意后,培训班班主任方可准假。请假一次扣0.5分,旷课一次扣2分,半天为一次。请假累计达9分,旷课累计达12分,视为培训不合格,不能参加实操考核和理论考试,擅自作主让参加考核考试的要追究责任。实操考核成绩共100分,其中实操考试满分70分、考勤10分、作业完成情况10分、平时小测验10分。实操成绩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得参加理论考试。

(八)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实操技能培训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防止因违规操作引发安全事故;培训期间天气炎热干燥,要注意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集中安排食宿的,要严格管理,确保工人的食宿安全。市直各培训点、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针对培训中容易发生的安全问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培训要求

各级工考管理部门和负责培训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科学人才观的要求,以全面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目标,增强做好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把任务落实到人,精心组织,狠抓培训计划、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提高培训质量。培训开班时,要进行开班动员教育;培训中,要坚持经常监督检查;结束时要进行总结讲评。对于工作敷衍了事、图形式、走过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追究第一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还要全市通报批评。

八、要及时报送培训工作总结

市直各培训点、各县区工考培训管理部门在培训工作结束两周内要对培训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情况书面报市工考办。总结内容包括培训工作情况、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开展培训工作的思路等。

附件:1、南阳市技工培训计划表

2、南阳市报省工考中心培训报考技师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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