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9-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

宁政〔2004〕文146号

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闽政〔1997〕20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预算外资金管理范围

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部门与单位)为履行或者代行政府职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下列财政性资金: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基金、专项资金和附加收入;

(三)部门和单位集中上缴的资金;

(四)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五)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资金;

(六)其他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通过市场活动取得的经营性和服务性收入,不属于预算外资金范围,但必须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并依法纳税。

二、市本级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一)2003年市本级预算外收入调剂办法

1.预算外收入净额计算办法。按照预算外收入当年缴存财政专户数额,剔除应扣项目(按规定上缴上级、按规定下拨下级、住房工龄补贴、税金、材料费、工本费、利息、代办费等),余额计为预算外收入净额。

2.市直单位预算外收入调剂办法。按照单位性质分别进行调剂,全额预算单位调剂当年预算外收入净额的20%;定额补助预算单位调剂当年预算外收入净额的15%,自收自支预算单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调剂当年预算外收入净额的10%。

3.省属单位预算外收入调剂办法。按照2003年省属单位预算外收入缴存财政专户数额(不做任何项目扣除),调剂当年预算外收入的10%。

(二)2004年市本级预算外收入调剂办法

1.预算外收入净额及人均财力计算办法。按照预算外收入当年缴存财政专户数额,剔除应扣项目(工资性支出、按规定上缴上级、按规定下拨下级、住房工龄补贴、税金、材料费、工本费、利息、代办费、定额机车燃修费等),余额计为预算外收入净额。预算外收入净额扣减按规定转入国库数,除以编制数内实有在职人员数即为人均财力。

2.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义务教育单位不实行调剂,预算外收入全额用于义务教育。

3.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实行调剂,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的闽政[2001]9号、闽政[2001]39号文件规定,增资部分自行负担,但最高负担比例不超过扣除“代办费”后的预算外收入的25%。

4.一般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单位性质和人均财力划分档次,实行比例调剂,原则上按照2003年预算外收入缴存财政专户金额增长5%,计算2004年预算外收入。

①人均财力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实行调剂。

②全额预算单位人均财力在5000-7000元的,预算外资金调剂比例为20%,人均财力每增加1000元,调剂比例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调剂比例不超过35%。

③定额补助预算单位人均财力在5000-7000元的,调剂比例为15%,人均财力每增加1000元,调剂比例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调剂比例不超过35%。

④自收自支预算单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按照当年预算外收入净额,再提取15%的基金部分后,人均财力在5000-7000元的,调剂比例为10%,人均财力每增加1000元,调剂比例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调剂比例不超过35%。对提取的基金部分,用于奖金和福利的开支不得超过提取总额的30%。

⑤对有编制无人员且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调剂当年预算外收入净额的50%。

4.省属单位。按照2004年预算外收入缴存财政专户数额,不做任何项目扣除,按10%的比例进行调剂。

5.激励机制。对超额完成当年预算外收入计划的单位,实行超收部分的60%返还,其中的50%用于事业发展经费,30%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20%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从2005年起,单位预算外收入超收部分,原则上不安排当年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出现非政策性减收的,相应调整单位当年预算支出。

三、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具体要求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集中财力谋发展,从根本上解决部门之间“苦乐不均”的问题;要坚持“一是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要求有序安排支出,对调剂统筹的预算外财力,严格按照宁德市政府《财政收支平衡责任状》的要求,切实用于兑现增资政策,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加大财政平衡力度,不断消化历年赤字,严禁超财力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增强全局观念,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工作,确保预算外收入稳定有序增长,要服从预算外收入调剂,合理安排预算外支出,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查处转移、隐瞒收入,私设“帐外帐”、“小金库”等违纪行为,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预算外收入全额纳入财政管理,切实提高预算外资金管理水平。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三日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职业教育攻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