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9-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
宁政〔2004〕文146号
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闽政〔1997〕20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预算外资金管理范围
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部门与单位)为履行或者代行政府职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下列财政性资金: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基金、专项资金和附加收入;
(三)部门和单位集中上缴的资金;
(四)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五)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资金;
(六)其他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通过市场活动取得的经营性和服务性收入,不属于预算外资金范围,但必须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并依法纳税。
二、市本级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一)2003年市本级预算外收入调剂办法
1.预算外收入净额计算办法。按照预算外收入当年缴存财政专户数额,剔除应扣项目(按规定上缴上级、按规定下拨下级、住房工龄补贴、税金、材料费、工本费、利息、代办费等),余额计为预算外收入净额。
2.市直单位预算外收入调剂办法。按照单位性质分别进行调剂,全额预算单位调剂当年预算外收入净额的20%;定额补助预算单位调剂当年预算外收入净额的15%,自收自支预算单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调剂当年预算外收入净额的10%。
3.省属单位预算外收入调剂办法。按照2003年省属单位预算外收入缴存财政专户数额(不做任何项目扣除),调剂当年预算外收入的10%。
(二)2004年市本级预算外收入调剂办法
1.预算外收入净额及人均财力计算办法。按照预算外收入当年缴存财政专户数额,剔除应扣项目(工资性支出、按规定上缴上级、按规定下拨下级、住房工龄补贴、税金、材料费、工本费、利息、代办费、定额机车燃修费等),余额计为预算外收入净额。预算外收入净额扣减按规定转入国库数,除以编制数内实有在职人员数即为人均财力。
2.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义务教育单位不实行调剂,预算外收入全额用于义务教育。
3.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实行调剂,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的闽政[2001]9号、闽政[2001]39号文件规定,增资部分自行负担,但最高负担比例不超过扣除“代办费”后的预算外收入的25%。
4.一般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单位性质和人均财力划分档次,实行比例调剂,原则上按照2003年预算外收入缴存财政专户金额增长5%,计算2004年预算外收入。
①人均财力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实行调剂。
②全额预算单位人均财力在5000-7000元的,预算外资金调剂比例为20%,人均财力每增加1000元,调剂比例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调剂比例不超过35%。
③定额补助预算单位人均财力在5000-7000元的,调剂比例为15%,人均财力每增加1000元,调剂比例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调剂比例不超过35%。
④自收自支预算单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按照当年预算外收入净额,再提取15%的基金部分后,人均财力在5000-7000元的,调剂比例为10%,人均财力每增加1000元,调剂比例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调剂比例不超过35%。对提取的基金部分,用于奖金和福利的开支不得超过提取总额的30%。
⑤对有编制无人员且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调剂当年预算外收入净额的50%。
4.省属单位。按照2004年预算外收入缴存财政专户数额,不做任何项目扣除,按10%的比例进行调剂。
5.激励机制。对超额完成当年预算外收入计划的单位,实行超收部分的60%返还,其中的50%用于事业发展经费,30%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20%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从2005年起,单位预算外收入超收部分,原则上不安排当年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出现非政策性减收的,相应调整单位当年预算支出。
三、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具体要求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集中财力谋发展,从根本上解决部门之间“苦乐不均”的问题;要坚持“一是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要求有序安排支出,对调剂统筹的预算外财力,严格按照宁德市政府《财政收支平衡责任状》的要求,切实用于兑现增资政策,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加大财政平衡力度,不断消化历年赤字,严禁超财力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增强全局观念,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工作,确保预算外收入稳定有序增长,要服从预算外收入调剂,合理安排预算外支出,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查处转移、隐瞒收入,私设“帐外帐”、“小金库”等违纪行为,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预算外收入全额纳入财政管理,切实提高预算外资金管理水平。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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