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关于宁德市2004年土地收购储备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关于宁德市2004年土地收购储备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关于宁德市2004年土地收购储备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2004〕文79号
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关于宁德市2004年土地收购储备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宁德市2004年土地收购储备实施方案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宁德市2004年土地收购储备实施方案
为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切实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实现中心城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城市建设提供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保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通知》和《宁德市土地收购储备试行规定》,市委2004年3月31日常委会议,市政府2004年3月30日土地收储专题会议精神,制定我市2004年的土地收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征地面积:城区16.7平方公里范围可供征购土地总面积为7091亩,扣除华侨农场预留地500亩,蕉城区各被征地村的建设预留地270亩,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办公预留用地180亩,可供征、拨用的土地面积为6141亩。其中:蕉城区集体土地2732亩,华侨农场国有农用地3409亩。
各组团征地面积分布情况:蕉城新组团992亩(其中:村级集体土地872亩,华侨农场土地120亩);金塔组团1659亩(其中:村级集体土地155亩,华侨农场土地1504亩);东兰组团3490亩(其中:村级集体土地1705亩,华侨农场土地1785亩)。
2、征地工作目标:蕉城区在2005年3月底前完成2732亩集体土地征地任务,东侨开发区在2004年12月底前完成华侨农场3409亩征地任务,2004年完成报批土地2732亩,投资13306万元,完成13项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场地平整800亩,计划出让土地500亩,2004年总投入5.1亿元,收回土地出让金2亿元。
二、切实加强对征地工作的领导
1、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主任,常务副市长为副主任,蕉城区、东侨开发区、组织部、监察、检察院、公安、法院、财政、国土、计委、建设、劳动、林业、规划、经贸、信访、侨办、国投公司、土地收储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土地收储管委会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1)协调解决征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组:由市政府陈其春副秘书长负责,国土局、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蕉城区相关人员组成。(2)征地法律、法规指导工作组:由市国土局余根庆副局长负责,市国土局相关人员组成。(3)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工作组:由市公安局缪友灼局长负责,市监察、国土、建设、规划、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2、蕉城区政府和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分别成立征地工作领导小组,由蕉城区区长和东侨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下设以乡镇或城市组团为单元的若干个征地工作小组。
①蕉城区征地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以征地所涉及到的乡(镇)为单位分别成立蕉南、蕉北、城南、金涵、漳湾五个征地工作小组。各乡(镇)书记为组长,乡(镇)长为副组长,由区委、区政府挂点乡镇的领导为挂钩责任人。区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征地工作目标责任书》,负责完成三个组团内蕉城区集体土地2732亩的征用任务。
②东侨开发区征地工作小组由管委会主任任组长,东侨开发区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三个组团内华侨农场3409亩国有农用地的拨用任务。
3、市政府分别与蕉城区政府和东侨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征地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内容。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闽政[2004]2号)精神。要充分考虑到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地,合理补偿,确保土地收储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1、蕉城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
以市政府批准的《宁德市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宁政[2004]文72号)为依据进行片区土地等级划分,各个片区内等级相同的地块征地补偿标准必须统一。征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按《暂行规定》执行,不得超过该标准的上限值。青苗补偿按土地耕种现状一次性到位,已征未用的土地继续让农民耕作,保证不抛荒。(但不得新种植多年生农作物)已征用地在动工前3个月通知种植户,不再作二次青苗赔偿。
安置主要以货币补偿安置为主。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多渠道解决被征地农民和农场职工的就业和安置,解决生活生产等后顾之忧。有条件的村可以从安置补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为部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农村社会保险,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险体系。
2、东侨开发区华侨农场土地拨用:
划拨使用规划区内属华侨农场国有农用地的补偿安置费统一按1万元/亩的标准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宁德市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执行,补偿安置费原则上应用于农场职工的生产生活安置及支付社会劳动保险及侨民最低生活保障费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并安排华侨农场预留土地500亩,作为华侨农场职工的生产开发项目用地。
3、征地工作费用:
为保证征地工作顺利进行,在以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完成征地任务的前提下,按所征土地的面积拨给一定的征地工作费用。该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其中:蕉城区2000元/亩,东侨开发区600元/亩。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在征地包干工作费用中提取总额5%作为个人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在征地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同志。市土地收储中心按征地进度拨付给蕉城区、东侨开发区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定额包干征地工作费用。为了促进蕉城区、东侨开发区及早开展征地各项组织工作,拨给蕉城区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开办费20万元,东侨开发区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开办费10万元。
四、征地程序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拟订征地方案;
2、提出征地申请;
3、与被征地村协商征地、签订协议;
4、上报审批征地;
5、发布征地公告;
6、办理补偿工作;
7、交付土地。
五、征地进度安排
1、全部征地任务必须在2005年3月31日前完成,工作内容包括地形图测量,权属界定,面积计算,征地协议的签订及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发放等。其中征地范围地形图测绘、各村、组的权属界定、地类性质、面积计算应于《征地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地形图测量由市国土局负责组织,权属界定中的村界、组界划分涉及到被征地各村,应由各征地工作小组负责。
2、为使征地工作能按法定程序进行,市计委、国土局、规划局、土地收储中心等部门应立即着手准备蕉城区应征土地2732亩的农用地转用和征用上报审批、将应征土地进行分块,分批次按政府储备用地上报省国土厅及省政府审批。
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审批上报所需材料:项目计划书由市计委负责编制,规划红线图和项目选址意见书由市规划局负责出具,其他报批所需材料由市国土局负责。
3、蕉城区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在签订《征地工作目标责任书》后应会同市国投公司、收储中心等部门抽调人员拟定征地详细计划(含面积、地类、补偿标准、工作进度安排等)上报市土地收储管理委员会审定。
4、东侨开发区全部属于国有农用地权属清楚、并有现成的地形图,必须加快用地协议书签订,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在200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土地拨用任务。
5、东侨、蕉城区征地工作小组办公室每半个月向市土地收储中心上报征地进度报表,收储中心每月向收储管委会成员通报征地进度。
六、征地资金安排
1、征地工作费用按各组已征土地面积由市土地收储中心直接拨给二个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征地补偿安置费的拨付:
属华侨农场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用地协议书签订的面积由市土地收储中心直接拨付到华侨农场帐户,属蕉城区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由市土地收储中心直接拨付到各村委会设立的征地补偿费专户,该专户的银行取款印鉴及密码由村委会与征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共同掌握,各征地工作小组应负责将征地费发放到被征地农户手中。
七、加强征地工作的上下沟通和联络工作
为加强征地工作上下沟通和联络,便于掌握征地进度。市国投公司詹舒平副总经理、市土地收储中心池浩副主任联系蕉城区征地工作;市国投公司叶斌副总经理联系东侨开发区征地工作。
另外市国投公司抽调1人,市国土资源局及蕉城国土分局抽调3人脱产参加蕉城区征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征地工作;市国投公司抽调1人,东侨国土分局抽调2人脱产参加东侨开发区征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征地工作。以上抽调人员应及时掌握征地进度和征地补偿安置费的支付并进行征地业务的指导。东侨开发区国土分局及蕉城区征地范围内相关国土所人员除日常工作需要外,其余应全力以赴参加征地工作小组的日常征地工作。同时根据征地工作需要抽调被征地范围内蕉城区籍在市直单位工作的干部参与征地工作。
八、加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为了促进收储征地工作顺利开展,妥善处理蕉城区历年征地的遗留问题,规范土地市场,打击个人违法占地现象。“协调解决征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组”: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实际,本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有利解决矛盾、维护稳定、安定的原则,结合征地工作小组的工作进程,妥善处理历史遗留征地问题。
“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工作组”以监察、国土、规划、建设、法院、公安等部门组成强有力的力量,加强土地市场的秩序整顿,严厉打击私下买卖集体土地,坚决制止在规划区内违反规划乱建私房现象,促进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
宁德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