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教育局 | 文号:平气发〔2008〕64号 |
|---|---|
| 颁布日期:2008-07-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加强全市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平气发〔2008〕64号
各县(市、区)气象局、教体局,市防雷中心,局直各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学校防雷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杜绝或减少雷击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气发〔2007〕152号)和《河南省气象局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豫气发〔2008〕10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防雷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近几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学校高层建筑物不断增多,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信息技术应用日益普及,雷电隐患也随之增加。由于对雷电危害认识不足等原因,目前,我市大多数学校建筑物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防雷技术标准安装雷电防护设施,一些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未按要求进行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已安装的防雷装置未进行定期检测。2007年5月23日,重庆市开县兴业小学遭受雷击,造成7名学生死亡、39人受伤的重大雷击事故。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全市学校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开展学校防雷安全自查工作
学校防雷工作分直击雷和防雷电电磁脉冲措施(俗称感应雷)两大类,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物和防雷设计规范》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要求》的有关规定,学校的防雷设施应当做到:一是学校校舍、15米以上的水塔、旗杆以及安装在屋顶的铁皮、水箱、太阳能热水器、卫星接收器等设施,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设置防直击雷装置。二是微机室、语音室、电教室、网络教室、电子阅览室、广播室等应有防雷电电磁脉冲措施。
为准确掌握全市学校防雷安全状况,规范学校防雷安全管理,各县(市、区)教体局、气象局,市防雷中心,局直各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各单位要迅速行动,专项清查所辖学校防雷工作基本情况,认真填写《平顶山市学校防雷安全自查登记》(见附件),并于2008年8月5日前由县级气象部门和市防雷中心一式三份上报市教育局、市气象局联合进行审核。各单位要通力合作,严格检查,确保自查工作深入细则开展。
三、切实做好学校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各地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加强对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对现有办公楼、校舍、信息场地等做好雷击风险评估,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从源头把好学校防雷安全质量关,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各级气象台(站)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传输手段及时将雷电灾害预警信息提供给教育部门,为学校和广大师生采取避险措施提供支持和帮助。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管理范围,配合气象部门检查,落实防雷安全责任,确保各项防雷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本单位防雷设施的维护,每年向具有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申请年度防雷设施安全检测,确保防雷装置发挥作用;要建立、健全防雷档案、将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防雷年度安全检测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四、加强防雷安全宣传和雷电灾害应急处置与调查工作
各县(市)气象局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大对师生防雷法规、科普知识宣传,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各学校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开展防雷安全进学校的宣传活动,利用板报、广播、宣传画、讲座、上安全课、电化教学等多种形式对师生员工进行防雷科普知识的宣传,让防雷安全教育进入安全教育课程,不断提高师生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和依法防雷、科学防雷、主动防雷的意识。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自身特点建立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预案,雷电灾害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要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及时向当地气象和教育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部门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五、要切实加大对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投入
学校防雷安全是社会公益性工作,各级教育和气象主管部门努力将学校防雷安全预警、普查和整改方案列入当地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每年所需经费争取尽快列入当地财政经费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
六、严格执行学校防雷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学校防雷安全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对于拒不接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拒不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防雷装置不合格又拒不整改、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学校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因失职导致雷击责任事故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及时组织调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气象、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立即组织贯彻落实。每年市气象局、教育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各学校的防雷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排查和清除隐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