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教育局文号:平教计〔2007〕1号
颁布日期:2007-0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平教计〔2007〕1号

局属各单位:

近年来,市教育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平财字[2004]78号)文件精神,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采购,有效地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了教育系统廉政建设的开展。但在工作中,个别学校也出现了擅自采购、随意变更项目、化整为零等违规现象,其结果不仅影响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全面实施,而且助长了不正之风的蔓延,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为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把教育经费真正管好用好,现对局属各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政府采购所遵循的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客观上为从源头遏制腐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对加强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全面推行和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把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严格程序、依法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必须进行政府采购。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平财字[2004]78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教计[2005]23号)文件精神,严格遵守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的规定,及时报计划部门审核项目,再依照市政府采购办批准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三、严明纪律、落实责任

政府采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严谨,局属各单位要固定专人从事此项工作,认真遵守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方式,确保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作到规范、有序、不走弯路。对那些擅自进行采购、先采购后报批、随意变更增加项目、化整为零逃避政府采购等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程序的单位,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将拒绝支付资金,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学校自负,同时市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经办人员及其领导的责任。

二〇〇七年一月四日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职业教育攻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