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工作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教育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8-01-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工作意见

一.坚持教育公平,认真做好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

(一)坚持三个原则,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坚持入学“两为主”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坚持平等对待原则。对在武汉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民工子女,在入学、收费、评优奖励、入队入团、教育教学管理、升学考试、困难补助及课外教育活动等方面,坚持与本市学生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3.坚持管理“疏堵结合”原则。引导、指导农民工子女到公办中小学就读,到经过审批的简易学校就读;进一步规范简易学校的办学行为,指导简易学校逐步达到办学基本标准;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卫生、防疫及办学条件不合格的简易学校,依法予以取缔。

(二)坚持履行政府职责,加大公办学校接纳力度,确保农民工子女入学“进得来、读得起”

1.将农民工子女入学纳入到全市教育事业计划统筹安排,使我市公办学校接受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比重争取达到80%以上,确保“有学上”。

2.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引导各区安排好农民工子女入学。进一步将接收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予以统一安排。

3.简化手续,主动服务。入学程序上,原来是“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暂住证、就业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先“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入学”,简化为“直接到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对口服务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同时主动到学校、街道居委会和社区宣传流动儿童的入学政策,并视同常住人口对流动儿童进行调查摸底,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积极实施“六项行动”,深入推进教育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试点工作,确保流动儿童少年“学得好”

按照中央7部委文件精神,坚持履行教育部门责任,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深化教育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试点工作实施六项行动的通知》(武教基[2007]52号)要求,坚持教育、关爱、管理、服务相结合,坚持校内校外相结合,努力做到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教育管理“全覆盖、全时空”,为深入推进试点工作提供行政和专业支持。

1.行为规范养成行动。加强《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的教育学习,促使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具备基本的文明礼仪知识,培养文明行为习惯,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行为准则,增强交通规则等安全自护的意识和能力。

2.学业成绩监测行动。建立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学情档案;进行学业成绩监测的专业设计,研制学业成绩监测的具体方案,提高监测的科学性、有效性;强化学业成绩监测效能,坚持不公布分数、不排名次,学业成绩作为学情档案的重要内容,主要用于对学生学业的分析与指导。

3.心理健康维护行动。开展基线调研,通过问卷调查、心理测量、深度访谈等方式,了解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心理健康状况,了解学校、教师、家长工作态度等;构建心理健康维护体系,主要是构建区域心理健康维护体系和学校心理健康维护体系。加强培训指导,以集中培训和校本培训为主,同时开发教师培训资料。

4.青春期教育行动。针对小学高年级(5-6年级)和初中学段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生长发育实际,加强青春期教育特别是生理卫生教育,了解生命体征。对女生,主要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初潮、例假等生理现象;对男生,主要是正确认识和处理遗精等生理现象。

5.促进融合教育行动。促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正确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而与他人、与社会和谐相处。对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是处理好与老师、同学、父母之外的亲人、乡亲等人的关系;避免因远离父母、缺少关爱而形成非主流人格,避免不法侵害和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形成健康、开朗、阳光、活泼的心态与性格。对农村流动儿童,主要是正确处理好与城市学生的关系,适应城市发展变化,融入城市生活;正确认识自身的优、缺点,树立自信,形成自尊、自爱、自强的人格。

6.防流控辍行动。高度重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防流控辍”工作,采取依法控辍、目标控辍、制度控辍、政策控辍、助学控辍、质量控辍、爱心控辍、劝学控辍、安全控辍、协同控辍等十个方面的措施,全面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及家长进行思想教育和正面疏导,努力将每一个孩子留在课堂,确保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四)积极开展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促进研究,促进农村流动儿童融合教育

按照世界银行-教育部《中国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促进研究》项目试点的要求,认真开展促进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融合的试点研究工作。以此为契机,通过科研与教育实践的有机联动,进一步提升我市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水平,主要是从入学、融合、促进入手,探求提高教学质量、科学评价检测的路子。

二.努力办好启新学校,进一步做好有轻微犯罪行为的流动儿童少年教育转化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有轻微犯罪行为的流动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进一步落实市综治委武综文[2004]34号规定及武汉市公安局《关于配合做好武汉市启新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非武汉市户籍、义务教育适龄违法犯罪少年儿童,一律送市启新学校。公安局各办案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符合送市启新学校的对象,要有一个送一个。其具体程序是:填写公安机关内部审查表;送工读学校学习建议书;违法犯罪事实的全部材料。由办案单位直接送市启新学校。学生到校后由学校设法与家长取得联系。

(二)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创造条件,形成做好流浪儿童少年教育转化工作的合力。进一步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管理和指导,市、区政府和各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积极创造工作条件。市综治委定期召集教育、公安、劳动保障、卫生、民政、城管、司法等部门,集中研究流浪儿童管理问题,在政府统筹下,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启新学校办学条件,落实干警和教师的待遇和津贴,为做好流浪儿童教育管理工作提供政策和物质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指导,不断提高流浪儿童少年教育转化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的管理与指导,坚持依法治教,规范学校管理,强化安全意识,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及师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进一步指导学校和教师加强政策理论与法律法规学习,坚持从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增强做好流浪儿童少年教育转化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认真总结教育转化工作的成绩与经验,坚持把爱心、耐心、细心贯穿于教育转化的全过程,引导学生将兴趣转移到学习上来,设法提高文化素质,促使学生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进步和转变,最终回归主流社会。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努力形成做好流浪儿童少年教育转化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及时对我市流浪儿童教育转化工作的成绩予以宣传报道,促使全社会都关注、支持这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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