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1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咸政办发[2004]100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74号)精神,加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力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配套财政其他改革,现就加快市直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政府采购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及上级专款),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国内企业发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增强执行政府采购的自觉性,特别是要按规定将预算外资金,项目资金纳入政府采购。
二、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是反映采购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的计划,是部门预算(或单位财务收支计划)重要组成部分。市直各单位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都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已经实行部门预算改革的,要将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编制,没有实行部门预算改革的,要单独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1、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各单位根据咸宁市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编制各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
2、政府采购预算要细化,预算要列明品目。
3、特殊情况需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要按程序及时追加采购预算。
4、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报批后执行。
5、无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审批政府采购项目,凡擅自采购的国库拨付中心不予拨款和列支。
三、及时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各单位在政府采购预算审批后,要根据审批的政府采购预算,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报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的主要内容是,政府采购的项目、品目规格及技术指标要求,采购时间、采购数量和金额等明细计划。
四、财政部门按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进行分类统计。根据汇总统计情况集中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属集中采购的交由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关按政府采购的法规和程序,实施集中采购。特殊项目审批后交部门实施采购。
五、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政府采购资金要积极推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办法,已经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必须全部实行国库收付中心直接支付;没有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单位,由采购单位将采购资金在采购计划审批后,按计划金额拨入财政部门政府采购资金专户,采购活动终结后,凭采购合同和验收报告,对供应商支付采购款项,采购款项多退少补。审批给部门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部门按政府采购的规定及有关程序给供应商直接支付采购款项。
六、要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努力提高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尽快启动工程类的政府采购项目,扩大服务类的政府采购项目。工程类的项目,要继续使用建设部门搭建的招投标平台,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服务类项目要继续增加协议供应商。
七、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要建立以财政部门为主,监察、审计及其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建立定期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1、对采购单位的检查,主要检查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而未纳入;应纳入集中采购而擅自采购的;分散采购是否按照政府采购的操作程序进行采购;集中采购的验收及合同的执行情况。
2、对供应商的检查,主要是对协议供应商的诚信情况和执行合同情况的检查。
3、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检查,主要是检查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咸宁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标及标准》
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咸宁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货物类
1、一般设备
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含除湿设备),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吸尘器、碎纸机,办公家具,学校、科研和医疗专用家具。
2、交通工具
轿车、越野汽车、卡车、旅行车、大客车,救护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通讯和广播用车、其他专用汽车,摩托车,船只。
3、专用设备
系统集成、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其他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发电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医疗设备和器械、计划生育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道路清扫设备,教学设备,监控设备(不含交通管理监控设备),税务专用物资装备,消防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文艺设备,体育器械,保安设备,灯光音响设备。质量技术检测设备,食品药品检测设备,公共卫生检验监督监测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气象专用仪器设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航测设备,地震设备,警用器械,海关专用物资装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保密设备;
4、专用材料
应用软件,制服及劳保用品,药品,医疗耗材,工具和仪器,燃料,农用物资,储备物资。
二、工程类
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配套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缮、装修。
三、服务类
1、市级车辆保险。
2、市级对会议、车辆维修、印刷、培训、物业管理、软件开发工程监理,聘请中介机构审计、评估、评审等进行政府采购试点。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市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30万元以上的货物(一次性采购同品牌小汽车达到3辆以上的)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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