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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督促欠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尽快缴纳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2-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督促欠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尽快缴纳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网站
新政办〔2005〕189号
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一周工作预安排(10月24日至10月28日)关于“加大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力度,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主动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精神和要求,全市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意义认识较高、行动迅速,主动缴纳。但是,截至11月20日,尚有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及市残联、文联、社科联等共计291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欠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59.2万元。望各欠费单位接此通知后,于12月31日前主动到代征单位市环卫处缴纳本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逾期不缴的,市政府将对其处以应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金额两倍的罚款,并将具体名单在《新乡日报》公布。
附件:1.市直行政单位及各区行政事业单位未缴纳城市生活
垃圾处理费情况统计表
2.市直事业单位未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情况统计
表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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