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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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3-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政办〔2007〕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实行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的重点是城市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城市环境质量、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污染防治和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等城市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目的是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6〕6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十一五”期间的城考工作,市政府制定了《信阳市“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信阳市“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定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6〕64号),结合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和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为深入做好我市“十一五”期间的城考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不断提高环境污染的综合防治能力,努力实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的奋斗目标,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信阳市“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统领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全局,进一步完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染防治水平,增强城市环境监管能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生态信阳、和谐信阳、魅力信阳的建设。
二、工作目标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各项指标逐年提高,确保城考工作在全省的位次逐年提高,为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是加快我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2007年底前,城区和县城都要建成管网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所有污水处理厂都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此项工作由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二是大力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2008年底前,城区内河(新申河、黑泥沟)必须完成清污分流,生活污水截流并经污水管网系统进入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禁止生活污水进入浉河及城市内河,从根本上解决“龙须沟”问题(此项工作由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中水回用和引水补源措施,保持内河一定的生态流量,恢复城市河湖水体功能,最低要达到一般景观水域的标准。逐步对内河河道及周边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工程,改善人居条件,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休闲娱乐环境(此项工作由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发改委等部门配合,浉河区具体实施)。
三是加大我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力度。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积极利用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国家重点工程能源和其他清洁能源,减少我市原煤消耗量,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实施集中供气、集中供热工程,推行清洁生产(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2008年底前,取消中心城区内的燃煤锅炉、炉灶和其他落后燃煤设备,有效控制分散煤烟型大气污染(此项工作由市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实行机动车环保年检制度,监督尾气监测不合格的车辆整改到位(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四是加强市区环境噪声和城市交通干线噪声监控工作。通过采取机动车禁鸣、限制娱乐场所音响音量等措施,着力解决噪声扰民问题(此项工作由市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城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信阳市“十一五”期间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联系电话:6530012。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要抓好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制定计划,分解任务
根据全省城考工作评比结果和反馈意见,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年度城考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计划,并将工作目标科学合理地分解到相关单位。
(三)完善制度,及时通报
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要建立督促检查与考核评比制度,对承担任务的部门进行经常性监督,保证定量考核工作按规定执行,防止走过场。同时还要建立定量考核责任制的普查、抽查制度,以保证定量考核的质量。检查(抽查)结果向全市通报,将存在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及时反馈。
(四)严格审查,保证质量
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城考制度化建设,规范基础性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各责任单位城考材料和结果的初审、会审、抽查和审定等各项工作。按规定如实上报有关数据报表和证明材料,所有数据必须经监测、统计取得,数据处理与计算方法要符合国家和省技术规范要求,确保城考数据的准确、完整、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五)公正评比,兑现奖惩
城考是政府环保责任目标的核心内容之一,要单独列账、单独考核、单独奖惩,实施联席会议制、政绩考核制、责任追究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城考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的公正评比,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不履行环保法律职责、不能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城考任务、严重影响城考结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国家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六)认真测算,按时上报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十一五”期间信阳市城考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并对有关部门上报的测算数据、报告进行审核、汇总、计分,经市政府同意后统一上报。有关部门要指定一名技术人员,专门负责“十一五”城考数据的收集和汇总报送。各责任单位报送材料时间统一定为每年3月15日前(2006年数据已报),要求同时报送文字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报送地点:市环保局,联系电话:6530012。
环境空气API指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等五项环境质量指标,由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组织监测、报告(具体报告格式见基01、02、03、04、05表);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由市统计局负责报送(报告格式见基06表),发展改革及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以及供电、燃料等部门参与测算、报告;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由市环保局尾气监测部门提供,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负责报送机动车登记数(报告格式见基07表);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重点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由市环保局环境统计部门负责报告(报告格式见基08、10表);
危险废物处置率由市环保局、市卫生局统计、报告,市环保局负责统计工业危险废物部门,卫生局负责统计医疗废物情况(具体报告格式见基09表);
工业增加值由市统计局负责统计报告,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由市环保局统计、报告(具体报告见基11表);
城市污水处理厂情况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统计报告(具体报告格式见基12、13表),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监测数据由市环境监测站提供(具体报送格式见基12、13附表);
建成区绿化情况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统计报告(具体报告格式见基14表);
环境保护机构建设指标,由市编办统计、报告(报告格式见基15表)。
(七)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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