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市直200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市直200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1-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市直200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信政办〔2007〕3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信阳市市直200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信阳市市直200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是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2007年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之一。各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凡采购该目录范围及限额标准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按类别和项目编制好政府采购预算。其中,单位用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只单独归类或注明“政府采购”,不再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单位用非部门预算资金(包括国债资金、各种银行贷款、借款、各种基金、赠款、历年节余等其他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核后,统一汇总编制全市政府采购预算。
二、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预算执行中市本级追加预算、动用预备费、中央及省级下达补助专款、国债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安排用于市级部门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部分的,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三、为节约采购成本、方便采购单位、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市直、浉河区、平桥区、羊山新区、信阳工业城、上天梯管理区、南湾管理区、鸡公山管理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用纸及空调设备,严格按照《信阳市城区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用纸及空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区域联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一律在协议供货供应商范围内采购;车辆保险仍按照《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公务用车保险项目服务定点企业名单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实行城区区域联动。按照《河南省2007年公务用车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公务用车纳入全省联动管理,由省财政厅统一招标,确定中标品牌、销售代理商和政府采购优惠率,实现资源共享,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会议、公务接待纳入定点服务管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按照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财政投资工程实行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04〕17号)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各类建设工程,凡应纳入政府采购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投资工程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依法审批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的招标、中标等信息,除在现行规定的有关媒体上发布外,还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财政投资工程建设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根据采购合同内容,财政部门将工程建设资金直接支付给中标单位。参与财政性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本着简便、高效原则,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共同管理和服务好招投标活动。
五、凡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预算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单位自筹资金及专项资金,要提前将资金转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没有纳入财政国库支付管理的采购单位,应在采购实施前将采购资金全部转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政府采购节余资金,预算安排的返还国库或预算外专户,其他资金安排的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纳入政府采购而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一律不准报销,财政支付中心不予结报;擅自报销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监察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监察,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日常管理,审计部门要把实行政府采购纳入经常性审计中,对逃避政府采购的行为,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审计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信阳市市直200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
目录
备注
采购类型
(一)通用类政府采购项目
货物类
计算机及耗材
含台式机、笔记本及显示器等零配件
协议供货
打印机及耗材
含针式、喷墨、激光、多功能一体机及零配件
复印机及耗材
含速印机及零配件
传真机及耗材
投影仪及耗材
扫描仪及耗材
办公用纸
含打印纸、复印纸
摄影、摄像设备及耗材
含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胶片单反照相机(含镜头)及零配件
服务器
含主机及零配件
空气调节器及耗材
含分体壁挂式、分体柜式、天花板嵌入式(吸顶式)
中央空调
项目采购
网络交换器
路由器
碎纸机
电视机
家具
电梯和起重机
单批或批量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项目采购
锅炉
办公家具
轿车
协议供货
越野车(吉普车)
旅行车
微型面包车
协议供货
其他汽车
含皮卡、箱式货车、救护车、清障车、囚车
车辆采购
2、服务类
公务印刷、出版
含各种票据、宣传品及形象设计等
协议供货
会议、公务接待
定点管理
车辆保险
车辆用油
项目采购
车辆维修
(二)专用类政府采购项目
1、货物类
单批或批量达到5000元以上(含5000元)
救灾物资
项目采购
防汛、抗旱物质
农用物质
储备物质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农用机械设备
工程机械设备
消防设备
警用设备和用品
专用教学设备
广播电视设备
体育设备
专用汽车
软件
3、工程类
建筑物
含公用房、住房
环保、绿化工程
含污水处理;园林、荒山绿化;天然林保护
农田、设立、防洪工程
含河道疏浚;大坝、水库、闸门、泄洪;农田水利;江河、湖泊治理
项目采购
交通运输工程
含公路、桥梁、涵洞
修缮、装饰工程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投资金额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第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执行如下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单批或批量达到5000元以上(含5000元);
(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达到5000元以上(含5000元);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二)工程类: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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