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6年信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6年信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3-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6年信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政文〔2006〕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制定的《2006年信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2006年信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二○○六年三月十日)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为促进我市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报2006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及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5〕204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6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6〕9号)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工作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总体目标,按照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进一步打造并提升“生态信阳、绿色信阳”品牌,树立我市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从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工作任务
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县区政府、市直部门的协调,强化责任,形成合力,确保实效。一是对市中心城区环境热点问题(锅炉烟尘污染、噪声扰民问题、312国道城区段珍珠岩加工污染等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整治;二是市政府督办,应由有关县区负责的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主要包括各县城集中饮用水源地、国道、高速路两侧的环境综合整治;三是各县区、各管理区确定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市中心城区环境热点问题综合整治
1、锅炉烟尘污染的综合整治
(1)整治的原则和目标
本着“管住一批,改造一批,关停一批”的原则,落实有关整治措施,确保中心城区小锅炉冒黑烟现象得到根本改观,由此引起的信访投诉量要明显降低。
在敏感区(居民稠密区、机关、学校集中区等,以下同)内,原则上不再审批新上锅炉。凡是营业需增锅炉的,在有关部门审批前,市环保部门要听取附近居民的意见或举行听证,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
整治的总体目标:中心城区锅炉黑烟排放在林格曼1级以下,烟尘排放浓度要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以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2)整治措施和时间安排
对达标无望,污染严重的小锅炉予以取缔(取缔名单由辖区所在政府于2006年3月25日以前报市政府);对采取更换燃料治理措施的,要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对超标排放的带压锅炉(如饮食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使用的较大锅炉),要限期治理,2006年3月底前将可行的治理方案交市环保局组织专家论证同意后,在三个月内做到达标排放。
在我市天然气工程完成后,逐步取缔城区内污染严重的燃煤常压小锅炉及4吨以下锅炉,一律改用清洁能源。
(3)责任分工
浉河、平桥两区政府、南湾管理区、羊山新区、信阳工业城牵头负责,环保、工商、电力、质监、公用事业等职能部门协助配合。对敏感区内正在营业的小浴池锅炉等黑烟污染严重,又不按照要求采取治理措施的,由环保部门建议政府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收回营业执照,电力部门停止供电,供水部门停止供水。
2、对城区噪声扰民问题的综合整治
(1)整治的原则和目标
通过城区噪声整治,使敏感区的噪声值白天在55分贝以下,夜间在45分贝以下,其它区域内的噪声值也要符合相关功能区域的要求。2006年,要通过落实部门责任,加大综合整治工作力度,有效遏制噪声扰民现象,进一步减少群众投诉率,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在敏感区内,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的餐馆、文化娱乐等场所,凡新建的必须落实“环保优先审批权”,在工商、文化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和文化经营许可证前,市环保部门要听取附近居民的意见或进行听证,并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
(2)整治措施及要求
对严重扰民的违法企业及活动,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重点要突出夜间噪声扰民的监管控制。对在敏感区内营业的文化娱乐场所,排放噪声超标,群众反映强烈,业主整改不力,文化管理部门要收回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要收回营业执照,坚决予以取缔。
敏感区内的餐馆及文化娱乐场所在晚上十点以后营业的,要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不得超标,营业时间不得超过凌晨两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经特别批准,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3)责任分工
由浉河区、平桥区政府、南湾管理区、羊山新区、信阳工业城、市环保局、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局、公用事业局、建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共同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环保部门对噪声污染实施统一监管,直接负责工业企业生产及建筑施工等产生的噪声污染的管理。
公安部门应对以下社会生活噪声行使监管职责:(1)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2)单位、个人在城市敏感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3)在城市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时,使用音响器材干扰周围生活环境;(4)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5)进行室内装修,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工商、文化部门在噪声污染上的监管职能是: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达标,否则,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换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换发营业执照。
其它部门也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能。对中心城区内噪声排放不超标的生产及营业场所的管理,由各职能部门按职责要求正常管理,对超标排放噪声的场所,由市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文化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处理。各职能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移交制度。对非本部门管辖的信访投诉,要及时移交到相应的职能部门。(环保部门的投诉电话为:12369;公安部门的投诉电话为:110;工商部门的投诉电话为:12315;文化部门的投诉电话为:6191976)
3、312国道市区段珍珠岩加工污染的整治
(1)整治的原则和目标
坚持以管促治,以管促迁,非治则迁,治好一家开工生产一家的原则;对继续在312国道城区段生产的企业,必须做到达标排放;对搬迁的加工企业,要按照统一规划,一律搬迁至平桥“双非”工业园区,集中治理。312国道等市区公路主干线两侧不再新建珍珠岩等污染严重企业,在其它区域新上项目,要按国家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方能生产。其它区域珍珠岩加工企业污染治理,也要按此方案要求进行整治。
整治工作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辖区内所有珍珠岩加工企业年底前要做到全厂污染物(水、气、声、渣)经验收监测达标排放,由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开工生产。主要污染物废气排放黑度在林格曼1级或以下,粉尘排放浓度低于200mg/m3;不达标的企业必须停产治理。
(2)整治措施和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要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在此之前,要按照有关要求限产限排;此后凡排污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或予以取缔(停产整治或予以取缔企业名单由所在辖区政府于2006年7月10号前报市政府)。
2006年3月底以前为宣传发动和制订整治方案阶段。每家企业都必须按照整治要求,制定出符合自身实际的治理方案。对要求搬迁的珍珠岩加工企业,先停产到位后,立即实施搬迁;对要求治理的珍珠岩加工企业,要按照市环保局组织专家论证后的治理方案,进行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当地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对未按要求停产的企业采取强制措施。
2006年6月底前,其它地段的珍珠岩加工企业,也要按照《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和本方案的规定,提交治理方案,在三个月内做到达标排放。
(3)责任分工
312沿线珍珠岩加工企业污染整治工作,主要由信阳工业城具体负责实施,市环保局、工商局、电业局、公用事业局、平桥区政府等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及技术支持工作;其它地段(主要是平桥区)的珍珠岩加工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由平桥区政府负责实施。
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到达标排放的珍珠岩加工企业,一律关停,由环保部门建议当地政府予以取缔,电力部门停止供电,供水部门停止供水,工商部门收回营业执照。
(二)市督办的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对市政府督办,由相关县区组织实施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2006年3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1、浉河区政府要加强107国道城区段矾石加工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继续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整治要求;
2、南湾管理区要继续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整治要求,制定南湾水库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妥善解决南湾景区内因开山采石等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问题;
3、平桥区政府要对黑马石村珍珠岩加工污染问题进行综合整治,使其逐步搬迁到平桥“双非”工业园区,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4、上天梯管理区要对辖区内非金属矿开采及加工进行环境综合整治;
5、罗山县政府要对312国道罗山段两侧沿线污染群区进行综合整治;
6、各县政府将本辖区内的集中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列为2006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三)各县区及各管理区确定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3月底前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整治工作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马林青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殷述山副秘书长、市环保局胡彩贤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局、规划局、公用事业局、建委、质监局、广电局、电业局、浉河区政府、平桥区政府、信阳工业城、羊山新区、南湾管理区、上天梯非金属管理区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殷述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副局长陈东阳同志、熊静香同志任副主任。
2、广泛宣传,大力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此次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312国道沿线的珍珠岩加工企业污染、107国道沿线的矾石加工企业污染、城区锅炉污染及噪声污染对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及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危害,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同时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对整治工作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及顶风违法的部门、企业和个人公开曝光,努力形成工作齐头并进,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3、强化执法。各责任和职能单位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强现场执法督查,提高现场执法应急能力,对违法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处罚要公开、公正、公平。要在充分做好思想工作及宣传工作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工作健康进展。
4、强化责任。要集中时间和精力,打好此次攻坚战。在实际工作中,各主要责任单位领导要亲赴一线,确保资金、政策、人员、措施到位。浉河区政府、平桥区政府、有关管理区及市环保局要对分别承担的主要任务作好工作安排,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制订好工作计划,并组织好实施。各配合单位要从大局出发,配合工作要积极到位,在任务落实上与牵头单位具有同样的责任,市政府督查室要根据工作安排对各部门落实工作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市政府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结果将进行认真评判,以奖优罚劣,推动工作。
5、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发展改革部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对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不予立项和办理有关手续。公安部门:配合综合整治执法行动,做好拆除污染企业工作中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根据政府的有关文件和通报精神,依法对应关闭取缔企业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责令其限期变更或注销手续;责令无环保审批手续的排污企业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环保部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发挥统一监管职能,督促检查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报告关闭工作进度,发布工作信息;对严重环境违法案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监察部门:加大监察工作力度,从严查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违纪案件,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电力部门:对依法取缔关闭、停产治理的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不向“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供应生产用电。¬其它部门也要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综合整治工作。
6、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整治工作期间,定期召开相关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联合会议。责任单位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要加强信息沟通,新闻部门要加大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报道,要让市民了解工作的进展情况,了解各部门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以促进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展。
附件:2006年环境综合整治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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