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4-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7]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专学校:
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86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权建设和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基础,也是社会管理和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越来越大,为政府有效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但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资产“家底”不清,产权不明,账实不符,配置不合理,单位之间苦乐不均,随意处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因此,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摸清资产“家底”,对于进一步完善财政四项改革,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促进社会和谐,建设节约型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
根据财政部要求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这次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一是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掌握资产的数量、结构和使用状况,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二是清理收支,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收支情况进行逐项清理、核对,全面摸清各类收入的来源、性质和规模,尤其是“非转经”收入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和资产处置收入情况。三是核实资金,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账外资产、资产盘盈盘亏和资产损失等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四是核实人员,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实有人员结构,并登记造册。五是登录上网,将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卡、数据、图片、方位等详细资料录入“湖北省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软件系统”,建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六是健全制度,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调剂、评估和收益等配套管理制度。
本次清产核资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清产核资的范围为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按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开展本管辖区域、本部门(含下属有财政缴拨关系的事业单位)、本单位清产核资工作。这次资产清查工作于2007年3月15日开始,在5月30日前完成,核资等工作应严格组织实施,确保年内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进行。
三、切实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这次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要求紧,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为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成立机构,组建专班,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克服困难,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自觉接受检查。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抓好检查督办,确保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圆满完成。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具体方案,由市财政局另行下发。
二○○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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