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宜昌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宜昌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7]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

专院校:

《2007年宜昌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2007年宜昌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07年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应急管理工作部署,以及郭有明市长在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职能,制定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体制,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理机制,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强化工作责任制,全面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为此,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一)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增强预案内容的实用性。根据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补充、调整相关应急预案,既要实现全面覆盖,又要突出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重点,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强化应急处置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

(二)推进基层和重点部位预案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及社区、行政村开展预案制定工作;各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化工、能源、运输等重点企业或部门,旅游、节庆等重大活动,拆迁、反恐等群体性事件的预案制定工作。力争2007年我市全日制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市级以上重点中学预案制定率达到100%,市内重点企业预案制定率达到50%,全面推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预案制定工作。

(三)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实行应急预案动态管理,通过应急演练和工作实践,检验预案编制的完备性、应用的可操作性和流程的合理性。专项预案的主责部门和部门预案的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应急预案管理的规定,建立预案修订制度、评审制度和备案制度,明确预案动态管理的程序和要求,提高预案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全面推动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各县市区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本级政府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并在机构编制、经费上予以保证。

(二)加快推动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市政府应急办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库,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业人才库,同时可充分利用上级政府和部门的专业人才库资源为本地服务。

(三)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按照“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专兼结合、整体联动”的原则,抓好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矿山救护、水上搜救、防汛抢险等应急骨干队伍的建设,建立与市内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民兵的紧密联系;帮助高危企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整合市内各类应急救援力量,逐步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抓好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的招募、训练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三、切实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

(一)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安全形势的分析与研究,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抓好预测预警平台建设,抓好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标识规范和短信平台建设。

(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依据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规程,制定工作手册。针对不同的突发公共事件,建立部门之间、市县之间的联动协调机制,建立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三)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增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的主动性,与新闻媒体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情况,引导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突发公共事件,起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四、逐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一)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充分发挥政务值班信息的主渠道作用,同时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及时收集、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接受公众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积极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奖励制度。

(二)建立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规定,定期汇总应急管理工作情况,从指挥决策、预防预警、抢险救援、应急保障、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宣传报道、工作协作等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同时,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建立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档案,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

(三)建立学习培训工作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培训规划,编写培训教材,建立多元化的应急管理培训教程。针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编写干部读本并组织专题培训班,重点提高应急管理意识和应急指挥水平。针对应急管理的专业干部,制定预案操作规程和岗位工作规范,组织开展岗位培训,重点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充分利用行政学院(校)、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教学课程,开展培训,组织学习考察省内外、市内外先进地区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全面夯实应急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组织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排查方案,突出工作重点,开展风险调查、隐患分析工作,查找危险源。同时,做好应急资源的普查工作,对各类应急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情况进行普查,摸清家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和调用方案。

(二)开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基本常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印制预案简本、科普读本、影像资料和举办知识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应急预案和应急救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形成全民防灾减灾的良好意识。教育部门要把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从小树立学生的危机观念,提高防护能力。

(三)制定“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市政府将组织制定《“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该项规划要求做好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

(四)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贯彻实施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准备工作,组织修订和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把《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本地、本部门“五五”普法规划,使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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