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茂名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烟花爆竹生产市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印发《茂名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烟花爆竹生产市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茂府办〔2006〕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中央、省驻茂有关单位:

《茂名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烟花爆竹生产市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安监局反映。

二ΟΟ六年四月八日

茂名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烟花爆竹

生产市场工作实施方案

我市现有爆竹生产企业39家(其中化州市9家,高州市13家,信宜市10家,茂港区5家,电白县2家),从业人员约5000人,年产值约1.6亿元。根据省政府2005年12月12日召开的十届八十二次常务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我市现有的39家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在今年5月30日前全部退出烟花爆竹生产领域。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的有关决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具体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生产市场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领导小组由陆庆彪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海亭、市安监局局长林康、市财政局副局长张龙衍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信访局、市法制局、市安监局、市供销社等部门人员组成。

有爆竹生产企业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的相关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宣传引导阶段。在前一阶段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耐心细致做好企业的思想工作,使业主和员工把思想统一到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精神上来,顾全大局,全面落实烟花爆竹退出生产工作。

(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关闭阶段,时间从4月15日至5月15日。市以及有爆竹生产企业的县(市、区)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的有关规定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作出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的通知,依法作出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决定并发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公告,告知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负责人。公告发出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企业暂扣营业执照,并责令其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对违法企业依法按程序吊销营业执照。

(三)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生产设备清理阶段,时间从4月25日至5月20日。市、各县(市、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企业按规定清理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对库存的原材料、半成品,由当地政府组织公安部门将其就地销毁,不得转移、变卖;对库存的烟花爆竹成品,由当地供销部门统一收购,并及时支付货款及清还欠款。对生产设备及制作工具要进行销毁或转让给外省厂家,不得转让给省内企业或人员,同时清洗药房,清洗出的药粉就地销毁。

(四)验收总结阶段,时间从5月20日至5月30日。各县(市、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务必要于5月25日前完成退出工作,各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生产企业是否按要求彻底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落实关闭情况逐级上报。5月26至29日市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到各地进行检查验收,并由市安监局综合检查情况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验收申请。

三、制定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各级政府要制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产转业的扶持政策,对按要求完成退出任务并通过验收合格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四、工作要求

㈠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的领导。有爆竹生产企业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分工责任制,每个企业分工一名领导负责,认真做好业主和员工的思想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和市政府的有关退出决定,抓好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相关的扶持政策。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安排足够的力量,通力配合,形成合力,严格按照省规定的时间共同完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

㈡各级政府逐级签订监控责任书,落实责任人,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退出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持文明执法,依法加强监管,严防退出企业利用原厂房和原材料非法生产“私炮”。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群众对“私炮”生产的举报制度,发挥群众对“私炮”生产的监督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私炮”行为。

㈢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注意工作方法,务必做到按时按质实施退出关闭。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做好单位员工的疏散、安置、返乡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督促企业做好被遣散员工的工资清偿等。同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及时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稳妥处理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退出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社会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㈣加强责任追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生产市场的工作主体,对此负总责。对无法按时完成烟花爆竹生产行业全面退出任务、验收不合格的,或验收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要责令整改;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弄虚作假、不依法办事或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社会不稳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拒不执行烟花爆竹生产行业全面退出而非法生产或明退暗开的企业,以及拒绝、阻碍行政机关执行烟花爆竹生产行业全面退出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职业教育攻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