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市直单位补充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开考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发市直单位补充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开考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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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河府办〔2005〕80号
印发市直单位补充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开考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直单位补充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开考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市直单位补充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开考聘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委发〔2004〕28号)和市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市直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考聘的意见的通知》(河府办〔2003〕88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市直单位人员素质,加强人才管理工作,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规范补充工作人员公开考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市直事业单位从社会、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单位和非市直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中补充工作人员以及市直机关使用事业编制补充工作人员均要实行“凡进必考”。
(二)市直机关补充工勤人员可依岗位和专业技能情况,由用人单位考核并送人事部门批准后办理商调和聘用手续。
(三)属政策性安置的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考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
(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外省市考生要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报考医院护士岗位的本市考生,学历可放宽到中专;特殊岗位或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具备考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三、实施方法
(一)市直机关事业编制、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申报增人计划。每年的上、下半年各1次,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申报增人计划(使用附件一)。
2、提交考聘方案。根据批准的增人计划,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交详细的考聘方案。内容包括:考聘事由和依据、考聘职位和人数、考聘对象和条件、报名办法(含报名地点、时间、要求)、笔试办法(含笔试科目、命题、评卷、各科成绩占笔试成绩的比例、考试组织)、面试办法(含面试时间、地点、方法、命题、笔试和面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比例、考试组织)、政审和体检、聘用、考聘组织机构(使用附件二)。
3、发布考聘公告。根据各单位的考聘方案,由市人事局或市人事局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联合采取适当的形式发布考聘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考聘单位、考聘职位及人数、考聘对象、考聘条件、报名办法、考试办法、聘用等。
4、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由市人事局组织,或由市人事局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市人事局负责复审(使用附件三、四)。
5、笔试。市直各招考单位笔试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笔试命题、评卷由市人事局委托有关考试机构承办,笔试成绩及时公布(使用附件五)。
6、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各考聘职位的拟聘人数的1:3确定面试对象,考试人数达不到1:3的,按考试人数确定,专业性较强的或特殊职位不限比例。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办法,专业性较强或特殊职位,采用实际操作和结构化面试的办法。面试的内容、标准、评分办法由市人事局确定,或由市人事局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面试由市人事局组织,或由市人事局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成考官组。面试成绩当日公布(使用附件五~八)。
7、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使用附件五)。
8、政审及体检。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拟聘人数确定政审、体检对象(政审或体检不合格,可依次替补)。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并负责组织体检,政审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市人事局负责复审。
9、确定聘用对象。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政审、体检合格情况,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聘用对象,送市人事局备案(使用附件五、九)。
10、申领计划卡。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市人事局批复申领计划卡。
11、办理商调和聘用手续。在办理商调的同时,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送市人事局鉴证。鉴证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市直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申报增人计划。每年的上、下半年各1次,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申报增人计划(使用附件一)。
2、提交考聘方案。根据批准的增人计划,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交详细的考聘方案,内容包括:考聘事由和依据、考聘职位和人数、考聘对象和条件、报名办法(含报名地点、时间、要求)、笔试办法(含笔试科目、命题、评卷、各科成绩占笔试成绩的比例、考试组织)、面试办法(含面试时间、地点、方法、命题、笔试和面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比例、考试组织)、政审和体检、聘用、考聘组织机构(使用附件二)。
3、发布考聘公告。根据各单位的考聘方案,由市人事局或市人事局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联合采取适当的形式发布考聘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考聘单位、考聘职位及人数、考聘对象、考聘条件、报名办法、考试办法、聘用等。
4、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报名、考试、考核、政审、体检后确定聘用对象,或由市人才智力市场推荐、公开招聘、专家评定的形式确定聘用对象,送市人事局备案(使用附件三~九)。
5、申领计划卡。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市人事局批复申领计划卡。
6、办理商调和聘用手续。在办理商调的同时,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送市人事局鉴证。鉴证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关于公开考聘工作人员的计划申报书》;
2.《关于公开考聘工作人员方案的函》;
3.《市直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
4.《市直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5.《市直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名册》;
6.《市直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实操和结构化面试评分表》;
7.《市直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实操和结构化面试计分平衡表》;
8.《市直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实操和结构化面试成绩汇总表》;
9.《关于给予聘用工作人员备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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