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2007年玉米秸秆还田政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颁布单位: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8-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驻马店市2007年玉米秸秆还田政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强力推进我市玉米秸秆综合利用,切实引导农民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防止秸秆焚烧,改良土壤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内容

2007年全市玉米秸秆还田政府补贴项目的实施面积为15万亩,其中确山、驿城区、遂平、西平县各2万亩,经济开发区、上蔡、新蔡、平舆、正阳、汝南、泌阳县各1万亩。以上县区玉米秸秆还田应重点安排在107国道、京珠高速沿线、省道两侧及市区、县区周围。每亩财政补贴10元,其中市、县区二级财政每亩各补贴5元,全市补贴资金共计150万元。

二、项目职能安排

1、项目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要做好项目实施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并确保补贴配套资金的足额落实。

2、项目区内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到村,落实到户。项目实施所在乡镇要积极把项目实施的任务分配落实到村、组、户和具体地块,并做好项目的登记、造册和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3、各县区农机部门要在县区政府的统一安排下,负责机械的组织、供应、协调和调度。农机部门要组织协调作业机具,组织作业机手与承担项目的行政村签订作业协议,确保机具作业落实到户。

4、2007年市政府安排的玉米收获机械50万元购置补贴项目,农机部门要重点安排在秸杆还田项目区内。

三、项目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落实任务。8月底以前,各县区政府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对农民群众深入宣传,把任务迅速落实到有关乡镇和行政村。

2、责任到户,登记造册。9月10日以前,各有关乡镇承担的秸杆还田任务要分配到户,并逐户登记造册。

3、机具到位,秸杆还田。9月底以前,各县区农机局组织作业机具到田间地块实施玉米收获和秸杆还田。

4、督导检查,落实补贴。小麦播种之前,由农机和财政部门联合组成督导检查组,核定秸杆还田面积,落实补贴资金。

四、项目检查验收

1、各县区要严把项目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关,坚持“谁还田,补贴谁”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市政府将对各县区派出督导组,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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