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2007年玉米秸秆还田政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驻马店市2007年玉米秸秆还田政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 颁布单位: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8-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驻马店市2007年玉米秸秆还田政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强力推进我市玉米秸秆综合利用,切实引导农民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防止秸秆焚烧,改良土壤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内容
2007年全市玉米秸秆还田政府补贴项目的实施面积为15万亩,其中确山、驿城区、遂平、西平县各2万亩,经济开发区、上蔡、新蔡、平舆、正阳、汝南、泌阳县各1万亩。以上县区玉米秸秆还田应重点安排在107国道、京珠高速沿线、省道两侧及市区、县区周围。每亩财政补贴10元,其中市、县区二级财政每亩各补贴5元,全市补贴资金共计150万元。
二、项目职能安排
1、项目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要做好项目实施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并确保补贴配套资金的足额落实。
2、项目区内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到村,落实到户。项目实施所在乡镇要积极把项目实施的任务分配落实到村、组、户和具体地块,并做好项目的登记、造册和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3、各县区农机部门要在县区政府的统一安排下,负责机械的组织、供应、协调和调度。农机部门要组织协调作业机具,组织作业机手与承担项目的行政村签订作业协议,确保机具作业落实到户。
4、2007年市政府安排的玉米收获机械50万元购置补贴项目,农机部门要重点安排在秸杆还田项目区内。
三、项目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落实任务。8月底以前,各县区政府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对农民群众深入宣传,把任务迅速落实到有关乡镇和行政村。
2、责任到户,登记造册。9月10日以前,各有关乡镇承担的秸杆还田任务要分配到户,并逐户登记造册。
3、机具到位,秸杆还田。9月底以前,各县区农机局组织作业机具到田间地块实施玉米收获和秸杆还田。
4、督导检查,落实补贴。小麦播种之前,由农机和财政部门联合组成督导检查组,核定秸杆还田面积,落实补贴资金。
四、项目检查验收
1、各县区要严把项目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关,坚持“谁还田,补贴谁”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市政府将对各县区派出督导组,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