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文号:驻政〔2007〕3号
颁布日期:2007-0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驻政〔200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97号,以下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原承担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划归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是代表市政府行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

二、财政部门要根据省政府《意见》和上级财政部门规章,尽快确立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积极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并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交接工作要在2007年元月底前完成。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积极工作,确保交接工作顺利进行。

二○○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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