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山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标准化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8-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中山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标准化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府办〔2006〕61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中山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标准化配置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一日

中山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

标准化配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购置管理,规范办公设备配置,提高办公设备使用效益,根据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实施对象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及使用市财政资金的单位。

二、主要设备项目及配置标准

(一)计算机。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需要,配置国产主流产品。台式计算机价格7000元以内,配置数量不得超过单位实际人数;笔记本计算机价格13000元以内,配置数量不得超过每5人1台。

(二)数码摄录设备。数码相机价格3500元以内,数码摄录机价格8000元以内。原则上每单位限各配置一台。

(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价格3500元以内、喷墨打印机价格3000元以内、普通激光打印机价格3000元以内、工作组打印机价格8000元以内。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配置,数量不得超过单位内设机构数。

(四)复印机。复印机价格10000元以内,复印打印一体机价格30000元以内。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配置,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内设机构数。

(五)传真机。价格3000元以内。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配置,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内设机构数。

(六)碎纸机。价格1000元以内。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配置,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内设机构数。

(七)饮水机。价格500元以内。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配置。

(八)投影仪。价格25000元以内,原则上配置便携式投影仪,每单位限配置一台。

(九)电视机。价格7000元以内。

各单位因特殊情况,购置办公设备标准及数量超出上述规定的,必须向市政府报批。

三、设备报废更新

(一)上述设备使用年限须达到4年以上或因故损毁,方可予申请更新。

(二)办公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或损毁,确需更新配置的,须向市财政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资产报废,经审核同意后,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经费由业务主管部门在年度设备购置指标中审批解决。

(三)办公设备实行以旧换新。单位办公设备更新后,须将原有办公设备上缴市财政资产管理部门,履行核销手续。原有设备由市政府集中统一处置。

四、各单位要本着励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合理使用和爱护办公设备,最大限度发挥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益,并严格执行本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违规单位的设备购置指标。

五、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办公设备配置参照上述管理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以后年度有关设备项目及配置标准如需调整、补充,由市财政局另行公布。

七、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中山市财政局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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