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文号:安府发〔2007〕8号
颁布日期:2007-05-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安府发〔2007〕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市人民政府第8次市长办公会议(安府市议〔2007〕8号)精神,现将安顺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如下:

普定县学宫(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校内)

安顺古城墙(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北区左侧)

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认真做好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为建设繁荣富裕秀美文明和谐新安顺作出更大的贡献。

安顺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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