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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安府发〔2007〕8号 |
|---|---|
| 颁布日期:2007-05-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安府发〔2007〕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市人民政府第8次市长办公会议(安府市议〔2007〕8号)精神,现将安顺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如下:
普定县学宫(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校内)
安顺古城墙(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北区左侧)
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认真做好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为建设繁荣富裕秀美文明和谐新安顺作出更大的贡献。
安顺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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